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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贵州省委会建议:增强法治教育实效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24年01月29日17:07

近年来,我国大力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成立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构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体系,呼吁社会各界人士,勇做青春护航人,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等取得较大成绩。

民革贵州省委会通过调研发现,当前,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在未成年人的综合保护、相互协同方面仍然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留守儿童严重缺乏教育监管。截至2023年底贵州省留守儿童近40余万人,主要集中在6至14周岁之间,其家庭结构普遍存在“老人+未成年人”的形式,部分留守儿童被托付给亲戚、朋友临时监护,甚至处于无人监护状态,致使大多数留守儿童缺乏有效的教育监管。二是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政策未能有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规定了民政、教育、司法部门以及社会群体的责任,但在实践中存在父母或监护人逃避自身监管职责,消极面对甚至拒绝承担责任,甚至为避免惹事上身采取对抗的态度。同时缺少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有效训诫、惩治制度,存在“先抓后放,继续作案”恶性循环等问题,造成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难以得到有效落实。三是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占比有所上升。近三年来贵州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平均年龄呈现低龄化趋势,犯罪类型较为集中,犯罪罪名主要为盗窃罪、聚众斗殴罪等,其中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增势也很明显。四是未成年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相关法律知识。由于未成年人存在心智不成熟、自我防范意识弱等原因,容易成为被侵犯的对象,加之部分监护人未给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生活和成长环境,未尽到监护责任,造成未成年人容易受到侵犯。随着未成年人接触网络低龄化,利用网络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例也时有发生。

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力度,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民革贵州省委会建议:

一是突出重点群体,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针对留守儿童重点群体,应当重点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引导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自觉强化监护意识,并督促监护人与未成年人以及被委托人履行监护职责。联合教育、民政、妇联、团委等有关部门协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共同发力,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推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的紧密衔接。积极引导和鼓励留守儿童父母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帮助其提升创业就业能力、强化创业就业扶持、落实减税降费和兜底救助等政策,促进农村留守儿童父母返乡就业创业。

二是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建立科学有效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落实好强制报告和从业查询制度,重点督促学校、医院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和社会组织,鼓励社会组织、社工人才、志愿者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专业性、多样化、多层次的关爱服务,力求在相关法律、政策实施过程中,实现威严有爱,落地有声,追责有力的实施效果。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及制度落实情况的督导力度,公检法司机关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暴力、虐待、性侵等案件,要坚持从严从重,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强化源头治理,织密未成年人安全保护网。

三是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精准、高效、务实地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普法进校园活动,着力提升未成年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贵州省志愿者协会”“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律师服务团”“贵州省律师协会”等专业团体作用,围绕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将法治教育、爱国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等相结合,引导学生自觉养成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更好地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四是加强各部门协同,压实压紧主体职责。要建立健全针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机制,坚持促推“六大保护体系”协同发力,对重点场所、重点领域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治体系建设。各部门是落实制度的责任主体,全面压紧压实责任,积极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职责,同时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将专业工作交由专业力量承担,实现专业化保障与社会化保护的有机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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