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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委員李迎新:持續完善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機制         2026年03月05日21:53

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民革黨員、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李迎新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國際商事糾紛的高效化解,不僅有利於我國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更有利於服務我國更高水平的對外開放。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作為北京市涉外審判及仲裁司法審查的集中管轄法院,始終以打造一流國際商事糾紛解決優選地為工作目標。李迎新關注到,近年來,我國對外開放程度不斷加大,對外經貿活動也愈發活躍,國際商事糾紛隨之呈現高發頻發的趨勢。2025年,全國法院受理涉外民商事一審案件約4萬件,同比上升近50%。

“當前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在實際運行中仍面臨一些深層次問題。”李迎新表示,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在內部銜接不暢、解紛隊伍的國際化與專業化水平不足、機制對國際商事糾紛當事人需求的匹配度不夠、國際影響力及競爭力有待提升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制約了其效能的充分發揮。

“十五五”時期,如何完善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在李迎新看來,關鍵在於制度層面的創新以及糾紛解決渠道的銜接和暢通。

針對上述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運行中存在的問題,李迎新建議,首先,要加強頂層設計與規則供給,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事調解條例》頒布為契機,加快構建系統完備、銜接國際的規則體系。最高人民法院應加快推進新仲裁法司法解釋起草工作,確保司法實踐中法律適用的統一性和准確性。同時,由有關部門制定商事調解組織管理的具體辦法。

其次,要加大對不同解紛方式的整合力度。進一步整合不同機構之間的對接機制。例如,案件信息系統的對接與必要信息的共享,訴訟費、仲裁費、調解費的轉換與適當減免等。還要持續向企業和社會普及仲裁、調解的獨特優勢和流程,倡導“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的理念,進一步提升市場主體選擇商事仲裁、調解的意願。

“解紛隊伍的國際化和專業化水平有待提高。”李迎新表示,可以加大對知名涉外商事糾紛調解組織的引入,吸納知名專家、資深仲裁員、執業律師等法律共同體成員,特別是外籍和港澳台調解員參加多元解紛工作,做到選優、選強、選精專家調解員隊伍,形成高質量、多層次、國際化團隊。

最后,要強化數字賦能與規則引領。李迎新表示,要善於運用區塊鏈存証、人工智能輔助等信息技術提升解紛的效率和公正性,實現不同解紛方式的在線銜接。同時,鼓勵本土機構、專家實質性參與國際商事爭議解決領域的規則制定,在國際舞台發出中國聲音。要打造具有國際公信力的爭議解決品牌,吸引更多中外當事人選擇在我國解決糾紛,將我國打造成為國際商事爭議解決優選地。

(來源:《民主與法制時報》2026年3月5日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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