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是我國第二大通航河流,橫貫兩廣、通達港澳。珠江生態環境關系到建設粵港澳大灣區的國家戰略,以及珠三角、港、澳飲用水的問題,因此需要特別重視。”全國政協委員、民革中央常委、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張雪樵調研發現,2023年珠江水系完成水路貨運量15億余噸,僅次於長江,居世界第二。隨著航運業快速發展,船舶生活垃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等污染物總量相應增長,違法直排入江問題日益凸顯,對珠江生態環境和水質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張雪樵分析,珠江流域港口眾多、船舶流動性大,污染防治責任落實難、系統治理難,面臨諸多問題。例如: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相對滯后,行政監管存在“九龍治水”問題,船舶污染物監管數據信息共享不暢,相關法律政策有待完善。
“珠江流域船舶污染治理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綜合施策,推動全流域聯動、多部門協同治理。”因此,張雪樵建議完善船舶污染物收集、接收、轉運、處置設施。落實法律規定要求,全流域統籌推進船舶污染物收集儲存設備改造,規劃建設船舶污染物接收站,完善港口、碼頭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設施,實現配套設施全覆蓋。
建立流域船舶污染物監管協作機制。“明確全流域船舶污染防治牽頭部門,推動建立跨區域、多部門聯合監管機制,明確各省區、各部門責任分工,加大聯合監督執法力度,促進形成全流域系統整治合力。”張雪樵說。
張雪樵還建議,加強船舶污染物監管信息系統推廣應用。借鑒長江“船E行”系統,建立推廣船舶污染物監管信息系統,實現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全過程電子聯單閉環管理。推動港口所在地生態環境、住建等部門加大信息系統在轉運、處置環節推廣應用的同時,打通與危廢監管物聯網等其他電子監管平台的連接壁壘。
在健全珠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法律體系方面,張雪樵提出,要推動出台珠江保護法,為流域生態保護治理提供法治支撐。進一步完善船舶污染防治法規政策體系,明確部門監管職責權限,完善配套設施建設規范標准和技術系統,優化船舶污染物接收價格模式,提高船舶污染治理法治化水平。
作為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張雪樵曾多次擔任第二、三輪中央環保督察組副組長。由其主辦的南四湖生態治理公益訴訟專案在覆蓋四省34縣的工業污染、養殖污染、生活污染、船舶污染問題上取得突出成效,成為破解跨區劃流域治理的標杆性案例。2022年主辦長江流域的船舶污染的公益訴訟,在一年多的時間裡,推動了長江3500條通航的干支流碼頭建設船舶污染物接收設施,船舶污染得到很好治理。他相信,圍繞珠江流域污染治理,協同發力,一定也能助力珠江水清岸美。同時他也呼吁,希望政協委員多多關注生態環境保護,通過提案、環保公益訴訟等方式助推美麗中國建設。
作者 _ 薛蒙蒙
海報 _ 聞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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