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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小玫委员: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落到实处         2022年03月07日14:33

无劳动关系情形,是现有劳动法律体系下就新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的创新,要求双方以书面协议确定权利义务。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问题,始终是社会、也是两会关注的热点。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小玫今年再一次围绕劳动关系保障提交提案,建议细化落实《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落在实处。

这几年,高小玫一直在追踪和研究新型劳动关系治理相关议题。2018年,她建议为“互联网+”下的“网约工”提供劳动保障;2019年,她提出创新新业态从业者工伤保险制度等建言;2020年,她针对疫后保就业提出“保就业促发展,加快灵活就业立法进程”,将议题聚焦在如何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去年,高小玫又提交了《规范平台用工,维护劳动者正当权益》的大会书面发言。她认为,平台企业与从业者合同双方显著失衡,需要通过公共供给方式由政府出台规范性格式合同,使平台企业不得单方设定和任意变更合同条款,如计酬标准、工时标准等。

“今年我还是关注新就业形态,不过切入点比较小。”高小玫告诉记者。今年,她提交了一份提案,建议推进落实国家部委的一份文件,以更好地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去年7月,人社部等八部委颁布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提出“规范用工,明确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的具体举措。目前全国至少有25个省市区出台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保障权益的地方性规定。在高小玫看来,这是“补齐新业态法制短板”的重要一步,对于规范平台企业用工行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却遇到一些问题。高小玫说,《意见》将新就业形态的用工关系划分为三类情形,可简称作标准劳动关系、不完全劳动关系及无劳动关系用工。其中的无劳动关系情形,是在现有劳动法律体系下就新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的一种创新,要求企业与劳动者以书面协议来确定双方权利义务。但调研发现,《意见》出台以来,新形态劳动者不断投诉平台企业不与其订立书面协议,平台称不知协议如何制订而请求行政部门“指导”,劳动行政部门则由于《意见》对这一新概念未做出明确规定而指导乏力。

“其根本问题在于《意见》有待细化。”高小玫说,《意见》只是概括性提出“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而没有具体说明。通查各地出台的地方性规定,均照搬《意见》,对此语焉不详。此外,现地方劳动行政部门并未被明确为这一新的劳动者群体的主管部门。这都导致了地方劳动行政部门难以展开指导工作,“书面协议”无法落地。

高小玫建议细化《意见》实施,尤其是关于不完全劳动关系情形,应当由人社部尽快制订并出台格式协议文本,使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企业订立的协议有据可依。同时,她建议理顺新业态劳动行政管理体系,明确新业态劳动者由人社部门主管,诸如用工登记等基础信息当加快接入人社系统。

高小玫还建议开展《劳动合同法》修法调研工作。“规模达千万的新业态就业群体,其劳动关系的调整最终需修改《劳动合同法》。《意见》和各地相应的地方性规定,已经形成了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体系,是修法的基础。”高小玫说,在规定执行中需要组织收集各地经验,为《劳动合同法》的修改作深入研究。

原标题:《聚焦两会 | “无劳动关系用工”协议难签,高小玫委员: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落到实处》

来源:澎湃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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