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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生龙委员:采取多种手段 有效制裁网络暴力         2022年03月07日14:31

从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到曾受网暴的寻亲男孩自杀,近年来,网络暴力事件频发,引发社会普遍关注。

全国两会前夕,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生龙就此接受中新社专访,讲述人民法院清朗网络空间的司法实践。

高速发展的移动互联网络在深刻改变人们生活方式的同时,也进一步提升了网络活动的开放性,降低了行使网络权利的门槛。由此伴生的网络暴力问题更为凸显,给人民法院审理相关案件带来诸多挑战。

李生龙说,网络空间各种信息内容容易被删除、篡改,恢复信息困难,不容易及时取证。同时,网络暴力活动都以非实名方式进行,网络平台上充斥着水军、小号,有关电子数据的取证工作往往需要第三方协助配合,客观上导致取证困难。另外,网络暴力主体的隐匿性、复杂性和群体性的特征,导致对责任主体的认定存在困难。

其实,针对上述特点,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不断完善涉网络暴力、谣言违法案件的证据制度、证明标准,强化对公共安全和公民个人权益的司法保护。

比如,201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以列举的方式明确了电子数据的各类表现形式,为民众的诉讼活动提供指引;202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通过线上诉讼的方式,进一步降低了诉讼门槛,使民众在遭遇网络暴力时,能够更加便捷地使用法律武器。

“目前规治网络暴力的法律法规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李生龙认为,应该明确网络言论自由和网络暴力的边界,找准法律实施的平衡点,采取民事、行政、刑事等多种手段,对网络暴力进行有效制裁和惩罚。

过去几年,网络暴力的受害者从公众人物扩展到普通民众,有的影响当事人的正常工作、生活,甚至造成其“社会性死亡”。这些在公众眼中的小事,落在某一个个体身上就是天大的事。

对此,李生龙表示,生活在网络社会中,每个人要掌握基本的维权技能。他指出,个人在遭受网络暴力、谣言侵害时,要及时固定、提取和保存证据。特别注意证据的完整性,即能够证明整个事实发生经过的所有证据,尽量在第一时间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固定和提取。为了增强证据的证明力,还可以到住所地的公证处请求公证。

与此同时,人民法院也在通过信息技术的更新以互联网之道还治互联网之身。

据李生龙介绍,在过去一年中,为有力遏制网络犯罪发展势头,重庆法院在遵循刑事司法规律的基础上,高度关注并深入研究刑事法律和信息技术的融合,持续加大对网络犯罪的惩治力度。

重庆法院还在不断推进信息化应用系统和安全保障整体建设,通过信息化建设以及内外网络、科技法庭、智慧机关等基础设施的不断升级,构建重庆法院智慧法院新架构,强化科技赋能,守卫网络安全。(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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