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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激励机制的提案         2020年05月21日10:00

长期以来,社会资本对乡村产业关注较少,投资热点更多集中在城市工商业。近年来,国家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意愿越来越强烈,呈现“乡村有需求、资本有动力”的可喜局面。不过,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普遍存在顾虑,想投又不敢投。其原因主要在于:一是信息不对称,投资缺指引。农村领域投资面广量大,有投资意愿的社会资本不知道向哪里投、怎么投。二是土地和资金等政策制度不完善。例如集体建设用地无法入市,相关投资难以转为资产,交易、转让十分困难,让部分企业家担心“陷进去”。同时投资农业农村需要长期、持续的投入,资金需求量大,回报周期长、回报率低,存在较大的自然和市场风险。三是和城市营商环境相比,乡村营商支持服务体系不系统不完善。

为此,建议建立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激励机制,做到“三个突出”。

一、突出引导性

建议引导社会资本重点投向农民、合作组织、村集体急需投资建设的领域,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实施。在政策制定中注重对社会资本投向的引导,重点瞄准美丽宜居乡村、乡村加工业、乡村旅游业、乡村生活服务业、农业生产服务业、优质高效农业、绿色循环产业、科技装备业等领域和产业。其中有的是传统产业,更多的是引领乡村振兴、推动农村一二三产融合的新产业。这些新产业需要资本投入,具备盈利条件,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二、突出创新性

在用地政策上,一是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严格落实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不超过5%规划建设用地,用于零星分散的单独选址农业设施、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政策。二是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经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经评估后,可以作价入股与社会资本合资建设经营乡村旅游、创意办公、产品加工等设施,所建设施经营权可以转让,实现集体土地的交易价值,加快推动乡村民宿、旅游、加工业等发展。三是支持市民下乡和农民合作建房。在不改变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宅基地经营权,且逢建必报的前提下,允许农村居民用自有宅基地与社会资本、城市居民合作建房,使城市居民在农村拥有自己的房子成为可能,或是和农民一起利用合作建房开展农家乐、民宿等经营活动。

在财政支持政策上,建议通过以奖代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加大对社会资本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治理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类公共服务项目,财政予以优先支持。对带动区域性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财政予以重点支持。同时,鼓励乡村振兴PPP项目,对民营企业作为主要社会资本方、绿色环保领域的乡村振兴类项目,给予一定程度的奖补标准上浮。

在金融政策上,发挥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信贷支持优势,为具备条件的社会资本投资项目提供长期稳定的金融产品和差别化服务。加大对社会资本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对为涉农信贷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担保机构,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

三、突出操作性

各级政府需进一步完善投资政策、优化投资环境、提升投资服务水平,帮助社会资本放下思想包袱,打通障碍梗阻,解除后顾之忧。建好招商服务、创业孵化、产权交易、科技支撑、人才集聚等服务平台,为社会资本投资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切实解决好社会资本投资落地问题。比如,在招商服务平台建设中,要建立完善乡村振兴投资信息平台,尽可能避免出现“资本想投资找不到地方,地方想引资找不到资本”现象。又如,在创业孵化平台建设中,要突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民创业园、农产品电商园等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同时建立农业农村产业发展融资指导服务机构,满足好乡村各类创业主体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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