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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垃圾分类的困境和出路     陈立雯    2018年07月09日15:32

近十多年以来,垃圾围村的现象在农村比比皆是,无人管理的垃圾成为农村的一个大污染源,威胁着农业种植安全、农村的生活环境和村民健康。过去30多年来,大批农村劳动力进城,农村生活方式逐渐商品化,农业生产方式逐渐机械化,规模化种植和养殖出现。一方面家庭养殖逐渐消失,原有的厨余饲喂家畜,人畜粪便堆肥的生产方式逐渐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化肥的大量使用;另一方面自给自足生活方式的打破,人们的吃、住、行大量外购,大量包装垃圾、废旧物品垃圾随之出现。

  尽管垃圾猛增,但治理并未有效跟进,垃圾常常直接倾倒在村边的低洼处,且存在大量直接焚烧的情况,对农村环境和村民健康造成重大危害。

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不符合实际

  面对当下农村出现的垃圾问题,近年来住建部门提出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模式。但农村人口大多居住分散,特别是山区,从一个可能只有几百人居住的村庄的垃圾,运输到几十公里外的末端垃圾处理设施里处理,长远看并不现实。

  首先,处理能力不足。目前大多数县城已经建成了自己的垃圾处理设施,主要以垃圾填埋为主,部分沿海地区以焚烧为主,这些设施处理能力大多只是覆盖县城区域产生的垃圾,难以辐射农村地区。很多县级地方的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在接受农村垃圾后,垃圾处理量猛增,填埋和焚烧量远远超出设计能力,超负荷运行,造成严重污染。直接结果就是增加大量投资建设更多的填埋场或者焚烧厂,这种混合垃圾收运和处理模式将随之形成路径依赖。

  其次,延续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垃圾管理模式,将大大增加垃圾处理的财政负担。中国农村区域广大,地势多元,居住分散,特别是高丘陵和山区。如果实行村收集、镇运输和县处理的模式,垃圾收运成本巨大。垃圾清运车辆以垃圾末端处理设施为中心,辐射周边半径少则几十公里,多则上百公里的分散农村,其收运费用将成为难以承受的巨额支出。

  最后,混合垃圾处理模式不可持续。过去30多年,我们国家的城市垃圾处理中,集中化的混合垃圾填埋和焚烧处理模式,已经被证明是环境和健康风险较高,财政支出巨大,不可持续的垃圾管理模式。2017年3月18日,国务院已经发布《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要求住建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认真贯彻实施。要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垃圾分类管理是唯一出路。

  因此,在农村垃圾管理上,我们必须吸取过去30多年来城市混合垃圾处理的各种教训,探索符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分类管理道路。

垃圾分类是最佳方案

  农村垃圾分类有其多重优势,在没有垃圾管理的农村地区,这种空白本身也是一种优势,可以不受既有体系约束地、因地制宜地探索多元化的垃圾分类道路,以适应广大农村的多元化特点。

  首先,农村背靠土地,有探索厨余和其它农作物就近堆肥返田,和农业种植有机结合的绝佳条件。根据目前我们调研的多数村庄来看,厨余等有机物占到农村生活垃圾的50%以上,加上各地农作物不同,有些农作物的秸秆或者果皮等有机物会在收获季节产生,当村民可以做到源头分类,不需要长距离运输,有机质垃圾就可以得到堆肥处理、就地资源化,垃圾即可减量一半以上,大大减少垃圾集中化收运和处理的财政支出。

  其次,村庄的组织结构相对城市,结构比较简单,联系相对紧密,组织动员能力较强。只要村两委支持,一部分有威望的村民配合,在他们的带领下,农村的垃圾分类动员工作可以比较容易地展开,加上外部资源指导垃圾分类教育和堆肥技术,单个村庄的垃圾分类就可以做起来,同时也会进一步对周边村庄形成示范效应。

  最后,农村垃圾分类的村民参与和垃圾分类教育工作也有天然的优势。要实现垃圾分类,在目前的情况下,最首要的工作就是要动员村民全体参与,认识到垃圾随意倾倒和露天焚烧的危害,改变混合投放和倾倒垃圾的行为。农村居住密度较小,又是熟人社会,入户宣传教育垃圾分类和纠正垃圾分类错误行为都比较容易。而经过密集的垃圾分类指导,村民一旦养成分类习惯,形成垃圾分类的村规民约,也会随之形成垃圾分类的社会压力,行为习惯易于保持。

  还有目前大量的垃圾围村和露天散烧情况,让各地农村居民对其危害有了非常直观的认知,而一旦开展垃圾分类,禁止随意倾倒和露天焚烧后,垃圾分类和分类处理后的环境效果也会立竿见影。当村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和行为改变后,这种立竿见影解决环境问题的行为很容易被保持下去,通过垃圾分类脱离了脏乱环境后,谁也不想再回到从前垃圾围村的状态里。

农村垃圾分类要因地制宜,灵活施策

  基于农村居住和生活习惯的多元化,农村垃圾的收运处理应充分考虑因地制宜的原则。

  在农村垃圾分类收运方面,可以发展以本村人员为主力,开展垃圾不落地,定时定点收运。这样既可以实现现场指导村民垃圾分类,保障源头分类的成果,还避免了垃圾的混合收运问题。

  在厨余等有机物处理方面,要坚持就地处理的原则。比如在一些居住比较分散的广大南方地区,因为居住和田地往往在一起,可以考虑每家每户就地处理厨余等有机物。但在一些居住比较集中的丘陵和平原地区,垃圾分类可以实施定时定点收集,分类后的厨余等有机物可以以一个村,或者相邻的两个村为单位,做堆肥处理。

  而在无机物,尤其是可回收物方面,可以根据每个村的可回收物产生量情况,采取不同收运频率。在这方面,河北涞水县南峪村,湖北宜昌市点军区土城乡已经探索出了适合自己村庄的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方案,并在短期内都实现了垃圾减量70%的好效果。

农村垃圾分类和考核绩效挂钩

  农村垃圾分类的整体方案和实施办法,一般应由县级政府制定,乡政府统筹监管所辖村庄,村委负责实施。

  其主导原则应该是尽可能将厨余垃圾等有机物分类后留在本村处理,可回收物回到再生资源系统再生处理。对于目前农村产生的大量农药瓶这类有毒有害垃圾,要尽快建立回收和处理机制和系统。剩下的其它垃圾量大大较少,因为没有了混合的有机物,不再有渗滤液的问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卫生填埋处理。

  未来如何界定农村垃圾分类管理者和主导、执行者的职责,并实施有效的垃圾分类考核机制,是垃圾分类政策制定者必须要考虑的问题。目前此类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村干部是否开展垃圾分类都没有区别。就当前农村管理体制来说,让乡政府和村委成为农村垃圾分类的主要执行者是比较现实的。乡政府监督管理,村委负责实施。而在垃圾分类执行考核中,湖北宜昌市点军区土城乡已经探索出了行之有效的策略,将村委干部的工资和垃圾分类挂钩,开展垃圾分类绩效考核,有利的调动了村委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农村垃圾分类的机制阻碍

  城市垃圾分类过去10多年来一直原地踏步,主要因素是垃圾后端处理环节一直坚持着混合垃圾处理的思路。垃圾分类的尝试始终没有真正迈出脚步,垃圾分类教育只是停留在概念宣传上。与之相应的,农村垃圾分类也存在类似的阻碍因素。作为垃圾主管部门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地方的垃圾主管部门,农业工作委员会等部门,城乡一体化的混合垃圾处理还是主要的政策思路,对农村垃圾处理还是高度依赖末端的填埋和焚烧。

  另外一方面,对于深知垃圾分类优势、即使有计划做垃圾分类的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包括县乡政府部门和村委,并不熟悉垃圾分类如何操作。而村委一级目前也没有垃圾管理的专项财政支持,无法直接在垃圾分类上有所投入。

  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需要住建部门在政策上要重视垃圾分类的推动,制定农村垃圾分类政策,保障垃圾分类作为基本的垃圾治理原则。其次,各地方政府可以借鉴农村垃圾分类已经比较成熟的地区的做法,结合本地特点,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垃圾分类处理模式。最后,要探索适合本地的垃圾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理模式。■

  (陈立雯,北京零废弃公益组织成员/责编 张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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