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加大对失独家庭的扶助力度
失独家庭扶助问题是个社会热点问题,全国失独家庭数量相对较大。如,山东省作为人口大省与推行计划生育比较早的省份,独生子女家庭已超过1000万户,因为各种原因造成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逐年增多。近年来,山东省采取了逐渐加大经济扶助力度、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关怀、加强对困难失独老人的养老保障等措施,加大对失独群体的社会保障力度,全省享受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的人群近5万人。省政协和部分政协委员也多年持续关注失独问题。2015年省政协专门就做好山东失独家庭的社会保障工作召开对口协商会。随后,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建议省政府在国家400元/人/月标准基础上提高特别扶助金至500元,部分地市落实省级标准时提高执行标准。2016年6月,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计划生育协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提出要加大人口关爱基金(计划生育公益金)救助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自2016年起,从省人口关爱基金会当年下拨的救助金 (或当地人口关爱基金或计划生育公益金)中,对纳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指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发放一次性扶助金,并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灾害等意外事故或生产生活出现重大困难时,及时进行紧急救助。具体实施办法和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目前失独家庭关爱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亟待解决:
一、缺乏统一的一次性扶助金和紧急救助实施办法和标准。调研中,山东省17地市中,除了个别地市或县级政府实行了一次性扶助金和紧急救助措施外,目前,大部分地市并没有建立一次性扶助金和紧急救助实施办法和标准,已经开展工作的地市也存在标准不统一,局限于一县一区等问题。如,烟台市自2014年1月1日起为失独家庭发放一次性慰藉救助金一万元。淄博市2008年在全省率先实行城乡养老保险计划生育养老补助,失独父母年满60周岁后每人每月加发2倍月基础养老金。潍坊市规定失独计生家庭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发放一次性抚慰补助金;纳入特困供养的失独计生家庭夫妻每人每年住院医疗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20000元;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失独计生家庭夫妻每人每年住院医疗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15000元。泰安市肥城市对独生子女死亡特殊困难家庭给予1~2万元的一次性紧急救助。威海市文登区给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临时救助金3万元。菏泽市定陶县“失独”家庭有重大事故产生时,一次性给予1万元救助。
二、缺乏规范的失独家庭特别扶助金动态调整机制。在国家政策基础上,部分省市特别扶助金标准调整间隔时间及调整金额缺乏统一标准。山东省失独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高于国家标准,但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GDP总量相比,特别扶助金标准落后于部分沿海发达省份甚至部分西部省份,目前扶助金最高的是聊城市,每人每月750元。但与失独造成的医疗、养老等困境相比,依然存在较大不足。
三、缺少扶助政策的配套措施,难以真正落实执行。在当前扶助政策实际执行过程中,医疗救助、护理补贴的金额非常少,没有明确将失独家庭纳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等照顾对象。部分政策缺少独立部门明确文件,陷入多头管理,难以真正落实执行。
建议:一、尽快出台统一的一次性扶助金和紧急救助实施办法和标准,为失独家庭发放一次性抚慰金,出台紧急救助实施方案。二、完善特别扶助金动态调整机制,借鉴职工退休金年度增加模式,综合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幅度以及物价等因素,合理确定、适时调整特别扶助金金额。三、对年满60岁没有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失独家庭成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个人缴费部分由地方政府统筹承担。四、在五保身份认定、保障房申请、危房改造、慢性病认定、就医绿色通道等政策中,及时出台予以失独家庭明确可操作可落实的照顾性地方性文件。五、对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失独家庭成员增发护理费,并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协助聘请护工照顾。六、完善落实高龄失独家庭成员优先入住公办敬老院、养老院可行性措施,出台地方实施方案。(赵海洋,民革山东省聊城市大石书画支部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