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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免疫规划疫苗供应的四条建议     刘激扬    2018年07月05日15:26

 

  自2016年下半年以来,各地经常出现一类疫苗(尤其是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IPV)和流脑A+C疫苗等)严重短缺的现象。究其原因:一是疫苗生产供应不足。据有关媒体报道及行业初步了解,目前中国市场上有3家IPV供应企业:中国医科院医学生物学研究所(昆明所)、巴斯德(进口)、中国生物旗下北京北生研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北生研),3家企业即使最大量生产或供给,离我国需求还有一定量的缺口。另外,据相关报道显示,IPV作为二类苗时的企业供货价远远高于转换为一类苗后的采购价,不能完全排除供应企业消极供货方面的因素。二是受疫苗批签发制约。疫苗批签发作为一项科学有效的疫苗监管制度。在国家疫苗管理体系中,批签发作为疫苗上市使用前最后一道关口,确保疫苗安全有效。某些疫苗的批签发速度相对有些滞后,制约了疫苗的上市数量。目前,大多数第一类疫苗在全国范围内仅有1~2家生产,部分还是隶属于同一家集团公司,这些生产厂家一旦批签发滞后,没有可替代的厂家供货,容易出现疫苗短缺。

  三是招标采购周期较长。据了解,每年中央转移支付经费分两笔拨付,政府采购法规定,只有财政预算足额下达后才能进入采购程序,一年内省一级必须分两次采购同样的疫苗。并且每次都需要按照先公开招标、后竞争谈判、再单一来源的程序,每个程序都要论证、申报、上网公示等流程,采购周期长达3~5个月,机制过于僵化,一定程度造成疫苗的供货不及时。

  为此,建议:1. 由相关部委牵头,积极协调有关科研院所,扩大生产规模,相关部门加强批签发工作,最大程度缩短已生产疫苗进入市场的时限。同时,国家层面统筹考虑将IPV生产技术专利转让给其他有生产条件的生物制品企业,引入竞争机制,有效扩大产能,提高国产IPV的生产和供给量,最大程度保障疫苗的源头供给。

  2. 适当加大政府财政预算投入,充分考虑企业的研发成本因素,适当提高政府采购价格,或采取其他有效保障措施,鼓励各级各类疫苗生产企业最大程度保障供货。从而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引导市场选择研发质量好、生产速度快、安全高效的疫苗产品。

  3. 对严重短缺的个别种类疫苗,相关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建机立制,制订预案,优化或简化该类疫苗的招标采购流程,最大程度缩短招标采购周期,或采取先供货后结算的特殊(应急)渠道,最大程度确保疫苗的及时供应。

  4. 从全国层面抓好统筹,建立机制,做好一类疫苗供应短缺情况的应对方案,重点加强内部调剂。对有替代疫苗的一类疫苗,科学、适度动员家长,遵循知情、自愿、自费的原则,选择第二类疫苗替代接种,并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和解释工作。(刘激扬,民革湖南省长沙市政协支部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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