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详情页
民革中央网站>>专题
于欣伟委员:猥亵儿童罪处罚过轻 来源:团结报    周福志    2018年03月13日10:52

猥亵儿童罪作为严重侵害儿童权益的一项犯罪,给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民革广东省委会副主委于欣伟建议修改猥亵儿童罪的量刑幅度。我国刑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但该条款仅限于女童,未包括男童,使得奸淫男童的行为只能以猥亵儿童罪进行处罚。与之对应的,刑法对猥亵儿童罪的处罚过轻,导致性暴力犯罪者再犯的比例较高。于欣伟建议修改猥亵儿童罪的量刑幅度。有身体插入等行为则参照奸淫幼女罪,提高量刑起点;其他猥亵行为按照猥亵儿童罪一般情况量刑。

专题推荐

  • 民革十四届三中全会
  • 孙中山与黄埔军校——纪念黄埔军校建校100周年学术研讨会
  • 2024全国两会民革参政议政专题
  • 新开局 新面貌 新作为聚焦民革十四届二中全会
  • “凝心铸魂强根基、团结奋进新征程”主题教育专题报道
  • 民革小小图
  • 组织换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