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鄂湘,男,汉族,1956年5月生,湖北公安人,1990年7月加入民革,1974年3月参加工作,武汉大学法律系国际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教授。
现任民革中央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副会长。
1974年3月至1977年3月,湖北省公安县达河乡联华村知青
1977年3月至1980年1月,武汉大学外语系英语专业大学普通班学习
1980年1月至1981年9月,武汉大学外语系教师
1981年9月至1988年12月,武汉大学法律系国际法专业研究生,分获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其间:1986年8月至1988年3月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研究生)
1988年12月至1991年1月,武汉大学国际法系副主任、讲师
1991年1月至1992年1月,德国海德堡马普法学研究所访问学者
1992年1月至1997年1月,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所长,教授
1997年1月至1999年12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1999年12月至2000年4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2000年4月至2013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2002年12月至2012年5月,民革第十届、十一届中央副主席
2012年5月至2012年12月,民革第十一届中央常务副主席
2012年12月至2017年12月,民革第十二届中央主席
2013年3月至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2017年12月,民革第十三届中央主席
曾任第九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届、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