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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秉群委員:建議檢察機關加強行政違法行為監督         2024年03月18日13:01

法治政府建設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點任務和主體工程。黨的十八大以來,法治政府建設取得明顯成效。但全國政協委員、民革河北省委會主委何秉群觀察到一個現象,就是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不行使職權的行為仍時有發生。為此,何秉群建議檢察機關加強行政違法行為監督。

何秉群認為,應當健全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體系,包括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國家監察、審計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等。其中,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在對行政違法行為的監督方面具有獨特作用。

早在2014年《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就明確提出,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中發現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行使職權的行為,應該督促其糾正。

2021年《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重申,要求檢察機關“在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中發現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行使職權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制發檢察建議等督促其糾正”。

“檢察機關積極穩妥開展實踐探索,18個省級檢察院出台專門的行政違法行為監督工作指引、指導意見、實施方案等文件,並辦理了一批體現監督成效的案件,僅2023年就提出檢察建議3.2萬件。”何秉群說,“實踐中,對行政違法行為檢察監督的范圍、方式、程序等認識不統一,檢察機關對履職中發現的行政違法行為進行監督缺乏具體的法律支撐,行政違法行為檢察監督的外部協作機制也還不完善。”

因此,何秉群提出幾項建議:

一是建議完善相關立法。建議推動修改行政訴訟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等法律,增加“人民檢察院在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中發現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行使職權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制發檢察建議等督促其糾正”等規定,為檢察機關開展行政違法行為監督提供法律支持。

二是建議出台指導意見。建議最高人民檢察院加強統籌指導,盡快制定出台行政違法行為監督工作的指導性意見,規范該項工作的監督范圍、邊界、方式、程序、法律后果、保障機制等,解決當前開展行政違法行為監督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為開展行政違法行為監督提供依據和指引。

三是建議完善協作機制。建議中央依法治國辦、最高人民檢察院推動完善外部協作機制。對行政違法行為監督,要始終堅持黨委領導、主動接受人大監督。檢察機關要積極爭取行政機關對行政違法行為監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建立健全與行政機關常態化溝通、協調和信息反饋機制,完善檢察機關與行政執法部門信息互聯互通的共享機制,努力形成監督合力,共同促進依法行政。

來源:法治日報-法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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