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是全國各族人民共同締造的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在漫長的歷史進程中,我國各族人民密切交往、休戚與共,形成了中華民族多元一體的格局,共同開發了祖國的大好河山,共同推動了國家發展和社會進步。習近平總書記在2019年9月27日在全國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上的講話中指出:“一部中國史,就是一部各民族交融匯聚成多元一體中華民族的歷史,就是各民族共同締造、發展、鞏固統一的偉大祖國的歷史。各民族之所以團結融合,多元之所以聚為一體,源自各民族文化上的兼收並蓄、經濟上的相互依存、情感上的相互親近,源自中華民族追求團結統一的內生動力。正因為如此,中華文明才具有無與倫比的包容性和吸納力,才可久可大、根深葉茂。”
文化是民族的重要特征,是民族生命力、創造力和凝聚力的重要源泉。少數民族文化是中華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華民族的共有精神財富。誠如習近平總書記所講,“我們燦爛的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創造的。中華文化是各民族文化的集大成”,“各族文化交相輝映,中華文化歷久彌新,這是今天我們強大文化自信的根源”。
歷史文化保護與傳承,是中華民族生機延綿的動力源泉,是我們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講好中國故事、傳承中國價值的源頭活水,又更是我們堅定文化自信、積極推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中文化強國建設的最為強大的基石。前不久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首個全國范圍內針對城鄉建設中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政策性指導文件,對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建設具有重要指導作用。在審議該文件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本著對歷史負責、對人民負責的態度,建立分類科學、保護有力、管理有效的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同時強調,要著力解決城鄉建設中歷史文化遺產屢遭破壞、拆除等突出問題,加強制度頂層設計,統籌保護、利用、傳承,堅持系統完整保護,既要保護單體建筑,也要保護街巷街區、城鎮格局,還要保護好歷史地段、自然景觀、人文環境。要強化各級黨委和政府在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中的主體責任,統籌規劃、建設、管理,加強監督檢查和問責問效。
筆者是一名民族學學者,長期在西南地區從事少數民族歷史文化的研究工作,下面,僅從自己較為熟知的專業出發,結合十八大以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中有關民族問題的重要指示精神,對照《意見》,就我國民族地區城鄉建設中歷史文化保護與傳承的幾個主要問題,談點陋識淺見。
一、堅守“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的民族歷史文化觀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各族人民親如一家,是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必定要實現的根本保証。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就要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把民族團結進步事業作為基礎性事業抓緊抓好。”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就是要引導各族人民牢固樹立休戚與共、榮辱與共、生死與共、命運與共的共同體理念。《意見》中的“工作原則”首先強調了“堅持價值導向”,指出“建立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的目的是在城鄉建設中全面保護好中國古代、近現代歷史文化遺產和當代重要建設成果,全方位展現中華民族悠久連續的文明歷史、中國近現代歷史進程、中國共產黨團結帶領中國人民不懈奮斗的光輝歷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與發展歷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偉大征程”。
民族地區城鄉建設中歷史文化保護與傳承的主線,應該遵從《意見》中“價值導向”,鮮明體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下民族政策的優越性,體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下民族工作的偉大成就。在《意見》的指導下,民族地區應以堅守“民族共同體意識”作為民族歷史文化觀的價值導向,作為城鄉建設中歷史文化保護與傳承的主線。
二、正確看待民族歷史文化的差異性
我國少數民族眾多,民族歷史錯綜復雜,民族文化多姿多彩。這就要求我們在歷史文化保護與傳承的工作中,正確看待民族歷史文化的差異性,辨清民族歷史文化發展過程中的“同”與“異”。在五千多年的歷史文明進程中,我國各民族團結奮進,共同塑造“中華民族命運共同體”的偉大歷史征程是“同”,堅守“民族共同體意識”是源流﹔各民族歷史與文化的個體,是“異”,是分流。
我國民族地區城鄉建設中歷史文化保護與傳承的工作,更應高舉愛國主義旗幟,維護祖國統一,按照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談會議中的指示,挖掘、整理、宣傳自古以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歷史事實,引導各族群眾看到民族的走向和未來,深刻認識到中華民族是命運共同體,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在具體工作中,依《意見》要求,准確把握保護傳承體系基本內涵,堅守“民族共同體意識”的主線,大力挖掘、申報與保護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歷史遺存,如大力挖掘、保護與傳承反映新中國成立后民族建設成就的代表性遺址、民族團結成就的代表性遺址、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新現代化建設偉大征程中民族繁榮進步的代表性遺址,以及紅色遺跡遺址等,將保護傳承工作融入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現代生活,將歷史文化與民族地區發展相融合,發揮歷史文化遺產的社會教育作用和使用價值,加強民族團結,增強民族向心力,維護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維護祖國統一,促進民族地區社會全面進步。
三、客觀對待民族歷史文化的地域性
我國少數民族由北邊的鄂倫春族、赫哲族等至南邊海南島的黎族等﹔由西的維吾爾族、藏族等至東的台灣高山族等,居住地域差異十分明顯,這就要求我們在民族地區城鄉建設中,對歷史文化保護與傳承,要充分認識到地域差異,因地制宜。如以筆者長期研究的羌族為言,這是一個絕大部分集中分布在四川西部崇山峻嶺間、人口不足三十萬的少數民族,其文化本就以類型繁復、種類繁多著名,依其語言類別,可分北部與南部之別。其傳統建筑文化,北部羌語區與南部羌語區,碉樓文化遺產上本身就存在差異。而且,在同一語區,不同村落之間碉樓文化遺產也互有區別,如南部羌語區中,雜谷腦河流域的布瓦為黃泥碉,龍溪溝為石碉﹔同一村寨中,因分布地勢不同等因素,碉樓文化也有所不同,如北部羌語區中,雅都鄉的原圍城片區,依海拔分為前、中、后三村,每個小村建筑並不完全相同,這種差異性正是羌族碉樓文化豐富性的鮮明體現。在鄉村建設歷史文化保護與傳承的工作中,這種差異性應得到尊重,不可盲目一刀切。
四、以鄉村振興為抓手,將民族地區城鄉建設中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納入“三農”工作重要位置
“鄉村振興戰略”是中共十九大提出的重要戰略,是關系國計民生的根本性問題。2021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這是21世紀以來,第十八個指導“三農”工作的中央一號文件,凸顯了新發展新階段中共中央對農業農村工作的高度重視,以及鄉村振興戰略在黨中央對農業農村工作中的戰略地位。
客觀而言,我國少數民族聚集區,絕大部分身處鄉村地區,這個特點,決定了我國民族地區城鄉建設中歷史文化保護與傳承的工作,離不開鄉村的治理與發展。正確處理好鄉村振興與民族地區城鄉建設中歷史文化保護與傳承之間關系,以鄉村振興為抓手,不僅能使民族地區城鄉建設中歷史文化保護與傳承工作有所依托,更能讓兩者互助相長,社會發展與文化進步、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相向而行,同步前進。
五、重視非遺文化在民族地區城鄉建設中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中的主導作用
《意見》對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的概念給予了全面而准確的定義:“是以具有保護意義、承載不同歷史時期文化價值的城市、村鎮等復合型、活態遺產為主體和依托,保護對象主要包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傳統村落)、街區和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歷史地段,與工業遺產、農業文化遺產、灌溉工程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地名文化遺產等保護傳承共同構成的有機整體。”在該規定中,非物質文化遺產明確被納入其中。
至2009年,中國55個少數民族都已有項目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自2006年以來,國務院先后三次批准公布了1219項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在432項少數民族非遺中,有12項已被聯合國科教文組織分別列入“人類口頭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人類非物質文化代表作名錄”,和“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以列入聯合國科教文組織“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羌年”為例,作為一種節日習俗,羌年據有最大的文化復合性,它觸及到多方面、多層次的經濟生產的民俗、消費生活的民俗,宗教信仰的民俗和游藝民俗等。按照我國歷史上通行的民俗事象,現在一般將民俗學分為以下十類:巫術民俗﹔信仰民俗﹔服飾、飲食、居住民俗﹔建筑民俗﹔制度民俗﹔生產民俗﹔歲時節令民俗﹔人生儀禮民俗﹔商業貿易民俗﹔文藝游藝民俗。這十大類民俗文化幾乎在羌年中都有體現,這使它成為集羌族眾多民俗文化為一身的“民俗大百科”。羌年也是將羌族眾多非物質文化遺產匯合最為集中、表現最為鮮明的一個項目。在民族地區城鄉建設中歷史文化保護與傳承工作,對於這種在民族文化中最具代表性和典型化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應加強保護與傳承,加大宣傳和創新,以期達到《意見》中提出的“弘揚歷史文化”的目的,實現《意見》中提出的“加大宣傳推廣力度,組織開展傳統節慶活動、紀念活動、文化年等形式多樣的文化主題活動,創新表達方式,以新聞報道、電視劇、電視節目、紀錄片、動畫片、短視頻等多種形式充分展現中華文明的影響力、凝聚力和感召力”的目標。
六、與現有的中國傳統村落建設、國家民委“少數民族特色村寨保護發展規劃”等項目相配合,最大程度發揮民族地區城鄉建設中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的意義與價值
傳統村落中蘊藏著豐富的歷史信息和文化景觀,是中國農耕文明留下的最大遺產,承載著傳統文化。保護傳統村落有利於傳統文化的繼承、發展、傳播和交流,有利於增強對民族文化的認同感、凝聚力,能夠促進文化產業的發展,有利於提升我國文化的世界影響力,讓更多的人記得住鄉愁,增強人民對鄉土的熱愛和保護歷史記憶的情懷,守住中華民族文明的根。一方面,中華文化大多源於傳統村落,鄉村是傳統文化的重要載體,透過傳統村落可認識傳統文化,促進優秀傳統文化的繼承和發展﹔另一方面,傳統村落傳承中華民族精神,體現中華文化博大精深的特點,可以增強中華民族的凝聚力和創造力,有利於培養我們的文化自覺和文化自信,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發展道路,實現文化強國。
2019年6月,住建部等六部委聯合發布了第五批中國傳統村落名錄名單,全國共2666個村落被列入“中國傳統村落名錄”,在這其中少數民族村落佔了絕大部分。以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為例,該州共有40個村落入選第五批中國傳統村落名錄,加上此前的數量,全州共有71個村入選中國傳統村落名錄,首列全川榜首。
重視民族地區傳統村落保護與發展,落實並完善少數民族特色村寨保護發展規劃,將之與民族地區城鄉建設中歷史文化保護與傳承工作相結合,形成齊頭並進的“1+1>2”的增效。以“挖掘、保護、發展”為理念,保護傳統村落的歷史肌理、歷史布局、空間尺度和景觀環境,以及古建筑、古井、古橋、古樹等環境要素,建立相應的保護與傳承項目庫,妥善管理基礎設施、民居修繕、環境要素保護等項目,有效提升傳統歷史文化資源保護與利用的可持續性,這是今后城鄉建設中歷史文化保護與傳承工作的重點之一。而盡快健全工作機制,建立科學而嚴謹的評審與審報流程,並相應規劃保護與傳承措施,則應成為當下城鄉建設中歷史文化保護與傳承工作的當務之急。■
(焦虎三,四川文化藝術學院研究員,電子科技大學數字文化與傳媒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員,成都市非遺保護工作專家庫成員/責編 劉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