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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型治理:構建相對貧困長效治理機制     張 偉    2022年02月16日11:23

      關於貧困治理問題,學者們曾提出整體治理、網絡治理、元治理、分類治理、多重治理等貧困治理路徑,貢獻了多種貧困治理方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背景下,為應對相對貧困環境復雜性、不確定性,避免扶貧“形式主義”、治理“碎片化”,還需反思貧困治理理論與實踐,構建相對貧困長效治理機制。

  平台型治理強調發揮基層黨組織核心領導作用,強調黨建與貧困治理結合,構建黨建工作和扶貧工作雙促進實踐平台﹔重視貧困戶生存權保障的同時,遵循生存權與發展權平等的價值理念,關注貧困地區和貧困戶發展權的實現(李小雲,2013),有助於消除致貧的外在環境因素,打造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及貧困戶等多元主體合作互動平台,促進貧困戶持續發展。構建平台型的相對貧困長效治理機制,促進多元行動者、扶貧資源、運行形式與多維利益之間的治理互動,包括創新完善責任分級機制、資源整合機制、形式協同機制、利益耦合機制等相對貧困的適應性治理平台。

 一、責任分級機制

  政府、市場、社會、貧困戶等多元主體在解決相對貧困問題中發揮各自積極作用,構成平台型治理的主體及組織體系。政府是貧困治理的最重要責任主體,在相對貧困治理中發揮傾斜性資源配置職能。另外,相對貧困治理需要依靠市場主體力量,通過產業化發展為貧困戶脫貧提供持續化動力。社會組織作為貧困治理重要主體之一,補充政府、市場在貧困治理中的不足,實現相對貧困治理主體的社會化、多元化、開放化。貧困戶自身在貧困治理中不僅扮演扶貧客體角色,還應發揮主體能動性,積極利用一切資源主動實現脫貧致富。雖然目前多元主體參與相對貧困治理,但各主體的責任並不明確。以扶貧資金投入為例,扶貧資金主要來源於政府,多元化資金籌集機制還沒有建立,並且政府、市場和社會等多元主體對資金分擔責任不明確。總之,相對貧困治理的責任分級機制亟待完善。

 構建完善相對貧困治理的多元參與主體平台,推進黨組織核心領導,政府、市場、社會等多元主體協同的適應性貧困治理平台建設,形成跨地區、跨部門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多元主體的社會扶貧體系,並明確參與貧困治理的角色和責任。完善相對貧困治理的組織機構,強化貧困治理的市級主導責任、縣級主體責任和貧困鄉鎮直接責任體系。組建貧困治理聯合督查組,對扶貧項目實施前、中、后督辦檢查,確保項目的預期效果。相對貧困治理中市一級負責協調、監管,縣一級負責扶貧政策項目落實到村到戶,鄉、村兩級負責扶貧政策項目的實施。另外,應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加大對扶貧項目違規行為責任追究力度。

 二、資源整合機制

  政府引導的產業項目扶貧取得顯著成績,但“項目制”實際運行中組織間、項目間的整合力度有待加強。產業項目扶貧能夠解決發展不充分帶來的絕對貧困,而相對貧困更多源於發展不平衡(左停,李世雄,2020),對項目資源整合平台提出新要求。但各行業、各部門在政策制定、規劃編制、資金分配、項目布局上各自為營,扶貧資源及力量較為分散,扶貧開發缺乏整體性、系統性。並且,由於各部門條塊分割,部門規劃不協調,項目資金投向各自為政,整合集中資金使用比較困難。這些問題導致扶貧組織力量分散、資金利用分散、項目規劃分散等問題,阻礙相對貧困治理的進度和實效。

  化解扶貧資源碎片化問題,需創新扶貧資源整合機制(冷志明,茹楠,丁建軍,2017)。搭建扶貧資源整合平台,推動扶貧產業項目整合,發揮市場機制在貧困治理中的積極作用。引導工商資本進入貧困地區,利用市場資源推動貧困地區開發式發展。依托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形成大量扶貧“小平台”。農村扶貧互助基金,開展定點幫扶、對口幫扶,形成貧困農戶精准扶貧“輕鬆籌”。依托扶貧基金會、鄉親扶貧協會等社會組織,加大扶貧資金募集力度。貧困治理平台推動財政資金整合,圍繞扶貧開發項目,以財政資金為牽引,整合各類涉農資金,集中服務於相對貧困治理。

  三、相對貧困治理形式協同機制

  多年的扶貧開發實踐已形成產業扶貧、行業扶貧、專項扶貧、社會扶貧等多種形式。其中,產業扶貧主要依靠市場主體力量,通過扶持促進相關產業發展,解決貧困人員的就業問題,增加貧困家庭經濟收入。行業扶貧或部門扶貧依靠特定行業力量,實施科技扶貧、教育扶貧、生態補償扶貧等,從貧困地區短板入手,促進貧困地區可持續發展。專項扶貧依靠政府力量,利用國家財政,統籌社會資源,以政府項目為載體,是行政主導型的扶貧形式。社會扶貧區別於產業扶貧、行業扶貧和專項扶貧,依靠多元主體力量,凸顯平衡式的扶貧形式。每種扶貧形式都有自身的優勢,而針對特定貧困地區,需協同各扶貧形式,建立相對貧困治理形式協同機制。

  建立貧困治理形式的“工具箱”平台,根據貧困地區特質分類施策,因人因地、因貧困原因、因貧困類型施策,協同貧困治理形式,實現資源控制下的貧困治理效果最優化。特色農業產業充分利用當地資源,吸引貧困戶就近就業,在實現企業經濟利益目標的同時,實現當地貧困戶脫貧致富。創新金融扶貧形式,解決貧困地區發展資金不足問題,發揮金融在精准扶貧中的積極帶動作用。項目制幫助沒有主導產業的貧困村積極尋找合適項目,幫助已確定主導產業的貧困村擴大再生產、提升規模效益,努力拓寬脫貧增收渠道,實現貧困村集體經濟收入有所增長,貧困戶收入持續提高。社會扶貧組織是精准扶貧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實現農村貧困地區全面脫貧發揮重要作用。

 四、利益耦合機制

  構建黨建引領下相對貧困治理的利益實現與發展平台,建立健全“基地+合作組織+涉農企業+貧困農戶”的產業發展利益耦合機制,實現企業、社區、村集體、貧困戶等多元主體利益共享共同體。產業化發展是促進貧困治理可持續化的重要路徑,是增加貧困地區“造血”功能和促進貧困戶發展的關鍵。貧困地區大多由於自然資源缺乏,致使農業產業發展比較效益低,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受阻,集體事務難以順利開展。另外,貧困地區村級產業發展落后,普遍存在組織化、產業化、規模化程度低的問題,導致產業經濟效益不高,帶動貧困人口致富能力有限。

  促進相對貧困治理利益協調與共享平台形成,堅持“利益共享、風險共擔”,按照市場化、股份化合作模式,將貧困群眾嵌入企業生產經營的各個鏈條,產業發展才能具有持久長遠性,才能獲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多贏”。產業發展一頭連著企業,一頭連著群眾,隻有正確處理產業壯大、企業發展與群眾脫貧致富的關系,才能最大限度調動群眾參與產業發展的積極性。加強黨建和扶貧相結合,扶持農業龍頭企業和農民合作社發展,實現農業企業發展、產業壯大、農戶受益的“三贏”結果。■

  (張偉,陝西師范大學哲學與政府管理學院講師、碩士生導師。本文為陝西省社會科學基金年度項目“農村精准扶貧的基層實踐經驗與制度優勢研究”<2020A027>、西安市社會科學規劃基金項目“西安農村基層黨組織的組織力評估與提升研究”<FS136>、國家社科基金西部項目“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的邏輯與路徑研究”<20XKS015>的階段性成果/責編 劉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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