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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立社會資本投資農業農村激勵機制的提案         2020年05月21日10:00

長期以來,社會資本對鄉村產業關注較少,投資熱點更多集中在城市工商業。近年來,國家大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社會資本投資農業農村意願越來越強烈,呈現“鄉村有需求、資本有動力”的可喜局面。不過,社會資本投資農業農村普遍存在顧慮,想投又不敢投。其原因主要在於:一是信息不對稱,投資缺指引。農村領域投資面廣量大,有投資意願的社會資本不知道向哪裡投、怎麼投。二是土地和資金等政策制度不完善。例如集體建設用地無法入市,相關投資難以轉為資產,交易、轉讓十分困難,讓部分企業家擔心“陷進去”。同時投資農業農村需要長期、持續的投入,資金需求量大,回報周期長、回報率低,存在較大的自然和市場風險。三是和城市營商環境相比,鄉村營商支持服務體系不系統不完善。

為此,建議建立社會資本投資農業農村激勵機制,做到“三個突出”。

一、突出引導性

建議引導社會資本重點投向農民、合作組織、村集體急需投資建設的領域,推動鄉村振興戰略加快實施。在政策制定中注重對社會資本投向的引導,重點瞄准美麗宜居鄉村、鄉村加工業、鄉村旅游業、鄉村生活服務業、農業生產服務業、優質高效農業、綠色循環產業、科技裝備業等領域和產業。其中有的是傳統產業,更多的是引領鄉村振興、推動農村一二三產融合的新產業。這些新產業需要資本投入,具備盈利條件,有很大的發展潛力。

二、突出創新性

在用地政策上,一是落實設施農業用地政策。嚴格落實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預留不超過5%規劃建設用地,用於零星分散的單獨選址農業設施、鄉村旅游設施等建設政策。二是支持社會資本參與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經營。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經評估后,可以作價入股與社會資本合資建設經營鄉村旅游、創意辦公、產品加工等設施,所建設施經營權可以轉讓,實現集體土地的交易價值,加快推動鄉村民宿、旅游、加工業等發展。三是支持市民下鄉和農民合作建房。在不改變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農民宅基地經營權,且逢建必報的前提下,允許農村居民用自有宅基地與社會資本、城市居民合作建房,使城市居民在農村擁有自己的房子成為可能,或是和農民一起利用合作建房開展農家樂、民宿等經營活動。

在財政支持政策上,建議通過以獎代補、民辦公助、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加大對社會資本投資項目的支持力度。對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運營農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治理和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等改善農村人居環境類公共服務項目,財政予以優先支持。對帶動區域性產業發展的重大項目,財政予以重點支持。同時,鼓勵鄉村振興PPP項目,對民營企業作為主要社會資本方、綠色環保領域的鄉村振興類項目,給予一定程度的獎補標准上浮。

在金融政策上,發揮開發性金融機構、政策性金融機構信貸支持優勢,為具備條件的社會資本投資項目提供長期穩定的金融產品和差別化服務。加大對社會資本融資擔保支持力度,對為涉農信貸提供擔保的第三方擔保機構,給予一定的風險補償。

三、突出操作性

各級政府需進一步完善投資政策、優化投資環境、提升投資服務水平,幫助社會資本放下思想包袱,打通障礙梗阻,解除后顧之憂。建好招商服務、創業孵化、產權交易、科技支撐、人才集聚等服務平台,為社會資本投資提供優質高效服務,切實解決好社會資本投資落地問題。比如,在招商服務平台建設中,要建立完善鄉村振興投資信息平台,盡可能避免出現“資本想投資找不到地方,地方想引資找不到資本”現象。又如,在創業孵化平台建設中,要突出現代農業產業園、農民創業園、農產品電商園等創業孵化平台建設,同時建立農業農村產業發展融資指導服務機構,滿足好鄉村各類創業主體融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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