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已經明確將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城鄉規劃等融合為國土空間規劃。現行部分規劃在編制過程中未能為城鎮發展留足空間,存在“政府換屆規劃就換屆”等現象,導致部分規劃不能用、不管用、不好用。鄉村振興的根本問題是要解決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相關規劃必須為此提供載體和釋放空間。
為此,建議:
一、健全規劃編制機制,確保規劃能用管用好用
一是精准預算規劃編制經費。規劃編制經費包括專題研究、規劃編制、圖件編繪和數據庫建設等,必須逐項精准預算,既要保証規劃高質量完成,更要杜絕浪費國家財富。
二是嚴格確定規劃編制單位。實地考察規劃編制單位的軟、硬實力,強化形式審查﹔設置規劃編制的數量門檻,遏制規劃編制單位的逐利行為。
三是推行規劃終身負責制。一要建立規劃編制單位責任終身追究制。在規劃期內,即使規劃通過了論証、審批,編制單位仍要對規劃質量負責,包括做好規劃修改、數據庫更新等跟蹤服務。二要建立論証專家負責制,確保論証意見精准。三要建立審查、審批責任追究制,確保審查質量合格,審批程序合法。
四是建立健全協調溝通機制。一要省與省之間、市與市之間、縣與縣之間、鄉鎮之間達成相應的空間協同規劃約定,包括邊界生態紅線和跨界交通通道的銜接,以及基礎設施空間共享等約定。二要做好規劃區域內的“三區”協調和產業協調,確保“一張圖”規劃落地。
二、立足自然資源稟賦,確保“三區三線”精准落地
國土空間規劃編制要在科學評價生態區、農業區和生活區的基礎上,劃定生態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和城鎮開發邊界控制線。
一是生態紅線劃定既要保障生態安全,亦要為鄉村發展留有空間。我國南部山區等生態強區,應騰出適當空間用於鄉村建設與產業發展,以推進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的有效銜接。西北和華北等生態脆弱區,生態紅線要應劃盡劃,以推進生態均衡建設。
二是據實劃定永久基本農田控制線。我國南部山區等耕地緊缺區,要應劃盡劃,杜絕基本農田上山。北部等耕地相對富足區,要在確保總量的前提下充分考慮為鄉村產業振興留有空間。
三是多管齊下劃定城鎮開發邊界控制線。通過節約集約用地評價確定城鎮開發規模,要在避開生態紅線和永久基本農田控制線的前提下,依據城鎮開發規模劃定城鎮開發邊界控制線。
三、下移建設用地指標,確保平衡發展有載體
一是緊縮城鎮地根。在城鎮開發邊界控制線劃定后,要適時啟動城鎮建設用地減量增長規劃,採取緊縮地根的做法,倒逼城鎮建設與發展走節約集約用地的內涵挖潛之路,實現城鎮高質量發展。
二是下移建設用地指標。要在規劃上樹立新發展理念,將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切塊用於鄉村振興。要建立監管機制,遵循“省管總量、計劃單列、專項管理”的原則,將新增建設用地指標10%以上切塊用於鄉村建設,並作為約束性指標下達至村級規劃。
四、應編盡編村庄規劃,確保充分發展有抓手
一是延伸村庄規劃編制內涵。要精准定位用地功能,通盤考慮農村土地利用、產業發展、居民點布局、人居環境整治、生態保護和歷史文化傳承等,確保鄉村振興有項目、下移建設用地指標能落地、充分發展有抓手。
二是優化鄉村空間布局。要順應村庄發展規律和演變趨勢,引導鄉村地區有序發展,按照集聚提升、融入城鎮、特色保護、搬遷撤並等不同類型,提出村庄分類發展、分步推進的原則和要求。
三是盤活農村閑置宅基地。要利用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政策,盤活農村宅基地,補齊鄉村振興用地不足的短板。要保障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的前提下,結合當地實際,實施差別化的閑置宅基地盤活模式,主要包括“變農房為民宿”“變農房為廠房”“變農民為股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