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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香彩: 警惕“光明”背后的“暗”污染     人民政協網    2019年03月11日14:22

人民政協網北京3月7日電 (記者 王碩)夜幕降臨,周邊大樓廣告燈、霓虹燈閃爍奪目。當人們沉醉於絢爛的夜景中時,也許並未意識到,這其實也是一種污染。

早在20世紀30年代,國際天文學界就提出了光污染的概念。作為工業文明的一種副產物,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加快,這一狀況正日益加重。

在今年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研究員溫香彩提醒,要重視光污染帶來的危害,特別要將其納入法治管理之中。

“我國光污染的狀況已經十分嚴重。從衛星成像資料上看,中東部經濟發達地區光污染已經連接成片,一些城鎮化進程較快的地方光污染情況也不容樂觀。”溫香彩憂心忡忡,“很多人並沒有意識到,這些過度亮化照明對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都帶來較為嚴重的影響。”

據溫香彩介紹,過度亮化和照明除了會增加電能消耗,造成能源,增加全球溫室氣體排放外,持續的高強光會誘發人類眼疾,對視力系統造成傷害﹔並且會影響人的腦神經系統,造成失眠、引發抑郁等一系列問題﹔特別是不規范的光照、亮化工程,會對生物、尤其是畏光生物的正常生存造成嚴重威脅,甚至從根本上改變其生存行為,導致生物多樣性減少和破壞。

溫香彩認為,為提高人們的認識以及對光污染作出有效治理,最有效的辦法應該是用法律來規范。

然而,“我國尚沒有一部法律對光污染作出明確規定。”溫香彩告訴記者,目前光污染導致的民事糾紛正不斷增加。“立法持續空白,維護公眾環境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都沒有法律基礎﹔這與依法治國的大背景是不相符的,更與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國家戰略相悖。”

因此,她建議,可以參照噪聲污染、固體廢物污染的立法,將光污染作為環境要素制定光污染防治法。“如果在短期內尚不能實現,那建議修改環境保護法,明確寫入規范控制光污染的相關法律條款﹔此外,在大氣污染防治法、環境影響評價法、循環經濟促進法等修改中,也應體現有關控制光污染的條款規定﹔國務院也應研究盡快出台《光污染防治條例》,加強光污染防治環境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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