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學術型的審判專家,也是勤勞的政協委員﹔他不僅關注法治建設,也把目光投向廣袤的大地……從去年關注完善生態修復機制,到今年關注鄉村振興,他始終把自己肩上的責任定義得更廣更遠。他就是全國政協委員、民革重慶市委會副主委、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李生龍。
在去年的全國兩會上,李生龍被大家親切地稱為“新任的‘老委員’”。雖然擔任全國政協委員還是第一次,但這已經是他擔任重慶市政協委員的第十六個年頭了。今年,李生龍准備了六個提案,其中關於鄉村振興的提案就有兩個,足見其對這項工作的重視。
經過深入的調查走訪,李生龍發現當前農村人力資源大量外流,帶來鄉村“空心化”“空巢化”,成為“三農”發展和鄉村振興的瓶頸。李生龍認為,鄉村振興歸根結底就是要讓農村“活”起來,讓返鄉農民切實分享鄉村振興紅利,不斷增強獲得感和主人翁意識。這其中不僅需要政策保障,如科學制定農村產業發展規劃、整合涉農資金助力農民創業興業、加快農村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等,也需要及時、配套的司法服務保障。李生龍說,在鄉村振興這項工作中,司法大有可為,關鍵是切實找准契合點、把握發力點,隻有這樣才能為鄉村振興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務和法律保障。
李生龍建議,要以司法保護農村第三產業發展及農村產業升級,確保農村產業的良性發展和競爭力。隻有農村經濟得到發展,農村公共基礎設施才能完善,教育、衛生等公共資源和服務才能改善。同時,還要著力構建農村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大力推廣“楓橋經驗”,及時發現、有效化解農村突出問題和重大隱患,引導和幫助群眾通過法律渠道解決矛盾糾紛,為農村投資創業提供安定有序的環境,讓農村人力資源逐步回流,讓其“回得去、留得住、逐步能致富”,如此,鄉村振興戰略才能真正落地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