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趙紅旗“處置‘僵尸企業’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關鍵之舉,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僵尸企業’處置,強調要緊緊抓住處置‘僵尸企業’這個牛鼻子,更多運用市場機制實現優勝劣汰。我認為,要用法治化手段,通過兼並重組、改制轉讓、清算注銷、依法破產、盤活脫困5種方式進行處置。”3月7日,在政協委員駐地,全國政協委員、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史小紅對記者說。
史小紅舉例說,河南各級法院充分發揮破產審判職能,依法受理並審結了一大批“僵尸企業”破產案件,經過一年的努力,如期、高效、平穩地完成了1124戶“僵尸企業”處置,實現了降低成本、盤活資產、化解風險、推動轉型的預期效果。
“法院要自覺把司法審判工作放在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中謀劃推進。”史小紅指著手頭的一摞資料告訴記者,河南各級法院在“僵尸企業”處置工作中主要明確兩項重點任務:一是配合企業主管單位,對各“僵尸企業”是否符合破產條件提前甄別,對提交破產申請的依法審查並決定是否受理﹔二是對經審查進入破產程序的案件進行審理,在規定時限內審結,使這些破產“僵尸企業”關門走人。
“企業破產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除司法問題外,還涉及許多衍生社會問題,需要政府與法院通力配合。內外部要同時推進,一方面在法院內部聚力挖潛提升效率,另一方面與政府協調聯動解決難題。”史小紅介紹,河南法院通過繁簡分流、簡案快辦,案件審理周期大幅縮短,並逐案建立台賬,施行項目化管理,建立了通報、督導、約談三個層次的督促指導機制,對結案情況和各地工作舉措一周一通報。對任務較重或進度不理想的法院現場督促指導,對進度仍不理想的地區,省高院院長直接約談中院院長。
史小紅認為,處置“僵尸企業”不分國企民企,不因所有制搞三六九等。法院一方面要加快推進已受理的國有“僵尸企業”破產案件審理進展,並特別注意做好職工權益保護、社會穩定、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等工作,另一方面要從經濟發展大局出發,把民營“僵尸企業”破產處置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同步謀劃同步推進,健全市場退出機制,釋放沉澱資源,優化營商環境,為經濟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