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研究“政府的錢應該怎麼花”,這是全國人大代表、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院長劉小兵教授的專業。今年全國兩會,劉小兵關注的一個問題仍然是“錢”——他聚焦的是高校科研經費的管理。
為加快推進創新型國家建設,2012年以來,國家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與政策,擴大了高校辦學自主權,激發了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雖然科研經費管理改革近年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劉小兵看來,有一些寫在紅頭文件裡的規定、要求,在實踐過程中並沒有得到很好的貫徹執行。
“最為核心的一個問題在於,在編在職正式科研人員的智力成本難以得到充分補償。可以認為,目前所有科研經費使用中出現的各種問題,主要就是這一問題所引起的。”。可以認為,目前所有科研經費使用中出現的各種問題,主要就是這一問題所引起的。”。可以認為,目前所有科研經費使用中出現的各種問題,主要就是這一問題所引起的。”。可以認為,目前所有科研經費使用中出現的各種問題,主要就是這一問題所引起的。”
劉小兵坦言,科研人員為了取得與付出相匹配的收入,只能通過發票報銷的方式來換取收入,而那些發票大多隻有一小部分是科研項目的真實支出,其余都是為套現而湊來的發票,這不僅違反了財務管理的規定,也使科研人員面臨著極大的違法亂紀的風險。
很多高校教授,都會這一點深有體會:大學的許多科研課題,教授有台電腦就可以進行研究,圖書資料可以向圖書館借閱或網上查閱,聘請科研輔助人員的勞務費支出極少甚至沒有,差旅和會議也不是很多,直接成本可謂少之又少。
“可以說,絕大部分支出都是科研人員的智力成本。從實事求是的角度,支出中應大部分體現為科研人員的直接收入,而目前政策中隻允許從佔比很小的間接費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績效支出來補償,很明顯偏離了科研工作的實際情況,也因此與科研人員的訴求相去甚遠。”劉小兵的建議是,要將績效支出從間接費用中調整出來,作為直接費用,允許在編在職的正式科研人員從項目經費中直接提取智力成本補償,以充分尊重科研規律,以人為本,實事求是,使廣大科研人員體會到更大的“成就感”和“獲得感”。
具體操作上,可按照分類管理的原則,區分不同學科,設定有差別的智力成本補償的比例,同時規定智力成本補償經費的提取須與研究進度一致,避免國撥資金被無效使用的風險。
劉小兵認為,如果能切實解決好在編在職科研人員智力成本的補償問題,將會徹底消除目前存在的那些科研經費使用亂像。首先,科研人員可以更加專注於本身的研究工作,不必再為報銷多費心思,大大提高科學研究的效率。
其次,可以減少科研報銷中大量湊發票的現象,解除科研人員找發票報銷的煩惱,也使財務人員不必再為這些與研究任務無關的發票是否通過審核而犯愁,減小審計風險,實現風清氣正的科研環境。
更重要的是,國家可以真實掌握各類科研項目的實際支出情況,為今后更加科學地進行預算撥款提供依據。
“目前湊發票報銷大量存在的情況下,國家是無法真實掌握各類中央財政科研項目的真實成本的,也因此可見,撥款的科學性是值得質疑的。劉小兵認為,在具體實施時,不妨先做一些試點,通過試點單位科研人員的反映來判斷政策的可行性和存在的利弊,以評估下一步全面推開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