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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寶艷:拐賣婦女兒童犯罪起刑點應調至“十年以上至死刑”     中國婦女報·中國女網 周韻曦    2019年03月06日09:09

“自從當選全國人大代表並走上代表通道,知道‘寶貝回家’的人更多了,他們在對‘寶貝回家’更信任的同時,也感受到國家對打擊拐賣婦女兒童行為更重視了。”當選全國人大代表一年來,繁忙充實的履職經歷,讓再次上會的“寶貝回家”志願者協會理事長張寶艷少了一分生澀,多了一分從容。

履職一年來,通過多次跟隨最高法、最高檢調研“打拐”執法情況並傾聽民意,這次上會,張寶艷帶來了《關於加重對拐賣婦女兒童犯罪量刑標准的建議》。她認為,正是由於現在對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分子的量刑過輕,對拐賣犯罪分子的打擊起不到震懾作用,使得一些拐賣犯罪分子依然鋌而走險,使得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仍不斷發生。

對此張寶艷建議,對拐賣婦女兒童犯罪起刑點應從“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調至“十年以上至死刑”,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量刑應重於綁架罪。

同時,針對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張寶艷指出,“收買被拐婦女兒童就是拐賣犯罪的源頭所在,這並不是可以從輕的理由,因此收買被拐婦女兒童犯罪的量刑也過輕。”

張寶艷建議,在販賣人口問題上應呈現“零容忍”態度,對待拐賣人口尤其是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應從重從快,彰顯國家對此類犯罪的堅決態度。“我們一方面需要嚴厲打擊拐賣兒童犯罪,另一方面更需要注重源頭防范,需要法律和制度的有力支撐,需要有關部門的積極作為,重拳出擊,重典治理,依法嚴懲,讓這種家庭悲劇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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