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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 《孟子》 談規矩     邵永海    2019年03月04日15:17

 

孟子在此章主要闡述制度建設的重要性。孟子指出,無論多麼好的治國理念,如果不能落實為合理健全穩定有序的制度,都不可能治理好國家。這跟工匠需要規矩准繩、樂師需要定音的律管是同樣的道理。

孟子說“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善”是上文的“仁心仁聞”,“法”是上文的“先王之道”。這兩者必須結合在一起,才能對社會治理產生積極的效用。當時的各國諸侯中,不乏具有仁心仁名者,卻沒有堅決實施先王之道﹔也有諸侯只是高喊先王之道,卻沒有落實到具體的行動上。這兩種情形下都不可能把國家治理好。

在孟子的概念體系中,先王之道或堯舜之道是指將仁義精神具體貫徹於治國理政中的學說。孟子稱“我非堯舜之道不敢以陳於王前”,說“伊尹耕於有莘之野而樂堯舜之道焉”,言“鄉原“不可與入堯舜之道”﹔可以“陳”、可以“樂”、可以“入”,都體現了“堯舜之道”主要指思想學說。孟子反復談“仁政”(10次)、“王政”(5次)、“善政”(4次)、“不忍人之政”(3次)、“文王之政”(1次),其核心思想就是一個:為政的要義,在於善待百姓。

賈誼在《新書·道術》中雲:“惻隱憐人謂之慈,反慈謂之忍。”孟子所言“不忍人”,即人對同類無法狠心,包括殘害人時難以下手,也包括見到同類遭受不幸時內心會感到不適。按常理說幾乎是對為政底線的要求了。孟子將“不忍人之政”與“仁政”“王政”等同視之,可見君王在行政中能確實做到“不忍人”,也屬鳳毛麟角了。“民之憔悴於虐政”、“倒懸”於“橫政”,是歷史的常態。

  孟子講先王之道、講仁政,都是著眼於為政的根本目的在於使百姓享有更清明的吏治,享有更安定平和的社會環境,享有更富足美滿的物質生活,同時使百姓更明白人生的道理,更深刻地體會生命的價值。

  因此,孟子宣揚“遵先王之法”“行先王之道”,表面上是守舊甚至是復古,實際上其用意所在並不是守舊。孟子發掘了先王之道中的合理要素,宏揚其中的仁愛理念,並圍繞民本思想建立起他的仁政學說。可見孟子打著先王之道的大旗,其出發點是將百姓置於國家本質的地位,指出國家存在的意義在於使百姓幸福。這是孟子民本思想的基本內涵。

  行仁政的前提是君王有仁愛之心。前文孟子著重論述了君王僅有仁愛之心還不足以有仁政,更需要落實到具體的政策和制度上。但是,有仁愛之心的君王畢竟是可遇不可求的,因此本節孟子又強調必須做到仁者在位。

  孟子的論証過程中多有跳躍。比如,如何做到仁者在位?他沒說,接著就談無仁愛之德的人處在高位的危害。這是從反面說明“諸侯危社稷則變置”的必要性,論述“暴其民甚則身弒國亡”的必然性。簡言之,在孟子的觀念中,君權並非神授﹔君王昏庸無能或暴虐無道,為禍社稷百姓,就應當被趕下君位。這其中便隱含了孟子的另一層意思:經過臣民的選擇和實踐証明確實是仁者,才有資格佔據君王之位。

  孟子的文章不以縝密的邏輯推導和論証見長。不過,他的觀點是鮮明的,他的思考方向是正確的:在當時的歷史背景下,他對怎樣用規矩來限制擁有無限權力的君王的虎狼之心,給出了他的答案。

  最后,孟子討論為臣之道。值得重視的是,他提出的兩條正面觀點:“責難於君謂之恭”,“陳善閉邪謂之敬”,都是在說,臣下對君主起到監督和糾錯功能,是為臣的本分和義務。“吾君不能”既是臣下為君王開脫的借口,又是為了維護自身的既得利益而編織的謊言,孟子痛斥這種為臣之道是“賊”。賊者,敗也,害也﹔敗社稷,害百姓。■

(邵永海,北京大學中文系教授/責編 王宇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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