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中央網站>>團結雜志>>往期目錄文章庫>>2018>>2018第五期
關於組建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的建議     溫雪瓊    2019年03月04日15:04

 

  根據中共中央《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國家將“整合環境保護和國土、農業、水利、海洋等部門相關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執法職責、隊伍,統一實行生態環境保護執法。由生態環境部指導”。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統籌配置行政處罰職能和執法資源,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是深化機構改革的重要任務。這項改革旨在根據不同層級政府的事權和職能,按照減少層次、整合隊伍、提高效率的原則,大幅減少執法隊伍種類,合理配置執法力量。針對組建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並使其真正發揮作用,取得實效,為此建議:

  一、設置明確、細致的權責清單,避免從多個部門的角度都能管,但多個部門又都不管的情況發生,明確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的管理權限。由生態環境部同有關部委共同研究,編寫生態環保案件中部門職能交叉的案例集,指導執法隊伍更好、更有效率的開展工作。

  二、執法重心下移,將執法重點放在基層,執法人員定期輪崗轉換,避免因長時間在一地執法產生的“人情網”。實施網格化管理,推行“河長制”“路長制”“場長制”“林長制”等群眾監管措施,實現監管的全覆蓋。增設“群眾監督員”,並對表現突出的群眾監督員給予相應獎勵。

  三、由於生態環境保護方面涉及面廣、專業性強,應該配備適應地區需要的足夠數量的、專業能力過硬的執法人員,及便捷專業的檢測設備。加強與發達國家、大專院校、先進企業的合作與交流,定期對執法人員進行專業培訓﹔利用衛星、無人機、各類檢測工具等高科技手段,對生態環境進行全方位的追蹤。

  四、設立全國統一的生態環境保護熱線電話或其他信息收集平台,接受群眾監督舉報,擴大影響力及信息來源。對重大項目的審批、處罰等事項,應該舉行聽証會並向外界公示,接受群眾的監督。

  五、與工信、住建、國土、工商等部門信息共享,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簡化案件處理流程,加強與政府各部門的合作。

  六、在自然資源的開採和利用,在水污染、大氣污染、城市揚塵及垃圾處理,在燃油及煤炭生產加工使用和動植物的保護等相關重點領域成立專項整治小組。(溫雪瓊,民革遼寧省委會主委)

專題推薦

  • 民革十四屆三中全會
  • 孫中山與黃埔軍校——紀念黃埔軍校建校100周年學術研討會
  • 2024全國兩會民革參政議政專題
  • 新開局 新面貌 新作為聚焦民革十四屆二中全會
  • “凝心鑄魂強根基、團結奮進新征程”主題教育專題報道
  • 民革小小圖
  • 組織換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