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擁有完整的軍事科研、生產體系,也擁有門類齊全的民用工業體系,加強兩者之間的資源互通,信息交流,既有利於軍事科研、技術成果的轉化,也有利於軍事工業降低成本,提升效率。習近平總書記提出:“將軍融合上升為國家戰略”。在當前,軍民深度融合發展存在哪些問題,又如何破解這些問題,是值得思考的。
一、存在的問題
長期以來,我國武器裝備市場准入實行“四証”(國軍標質量管理體系認証、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質認証、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証認証、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名錄認証)管理制度,在一定時期對提升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能力、提高裝備建設質量效益、確保國家秘密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這樣又造成因國防科技工業和民用工業長期的分開管理和運行。這種“軍民分割、自成體系、封閉運行”的格局使研發與生產脫節,產品與市場脫節,同時還存在多種問題。
(一)缺乏統一領導的軍民融合組織管理體系
為促進軍民融合,我國先后設立了如國防動員委員會,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體系建設部際協調小組、軍隊保障社會化領導小組等若干機構進行協調,但缺乏頂層設計和總體規劃,缺乏戰略層次上的統籌,故未形成軍用企業和民用企業統一領導的組織管理體系,未能根本解決管理機關設置分散、職能交叉、責任不清晰、和權力沖突的局面,此外存在著規章制度不健全等因素,致使各地軍民融合機構仍難以統一協調。
(二)技術標准不統一,制約軍用技術與民用技術的雙向互動
第一,軍方採購時採用了嚴格的“四証”管理制度,審查周期長且成本高﹔第二,軍用企業和工業企業長期管理分離,形成各自的軍用標准和民用標准,加之軍用標准涉及保密,可獲得性差,軍工企業按軍用標准研發的大量技術成果,難以為民用標准所使用﹔第三,軍方採購按軍用標准的專用產品規格與要求進行審查,而民用企業生產以民用標准作為研發、生產標准,未從長期合作角度對於民用技術在軍用領域應用的技術粘合度、風險、效用、產業化前景等方面的評估,更無法對民用技術加以有效的引導,致使合作存在很多不確定性,民用企業也就不會為了不確定性的軍用訂單而重建專用生產線,導致“民參軍”積極性不高且難以持久。
(三)信息不集中、傳遞不通暢,制約深度融合發展
軍民可融合的企業即使是軍方企業都分布在信息部、航空航天部等部門,分屬不同部門、不同地區、不同行業,在軍民融合過程中,必然會涉及到研發和需求信息的對接、技術轉讓合同的簽訂、合作及執行中可能產生的矛盾等諸多問題,在2014年由工信部與財政部共同建設國家軍民融合公共服務平台,但其主要功能限於相關新聞的發布,及產品需求和技術需求的公告,且供需信息太少。
由於缺乏對應的提供相應服務的機構,無論是軍方內部的融合和軍民兩方融合都因此造成了困難。如研發和需求信息溝通不暢,軍民之間在技術轉讓和項目合作難以實現雙向流動和創新協同,大量具有民用發展前景的科技成果滯留在軍工科研院所之中,未能實現軍民兩用科技成果商品化、產業化的進程。反之,民用技術也很難應用於軍事領域。
(四)投融資渠道單一,缺乏一個良好的投融資環境
近年國防費用支出佔政府財政支出的比例在下降,軍工領域確立了“政府有效調控、社會資本參與、軍民良性互動”的投融資體制。但是,一方面軍工企業缺乏面向市場積極主動籌資的意識和行動﹔另一方面軍品的壟斷性極強,社會資本在參與機會、市場信息、政策幫助等方面缺乏支持機制,特別是缺乏投資、免稅政策的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積極性不高,故資金短缺也是制約軍民融合的重要因素。
二、解決措施
(一)強化頂層設計,建立軍轉民的實施機構
首先應按照中央統一部署,建立從省到各市的軍民融合縱向貫通的常設組織體系。為使該組織機構精簡高效且減輕管理者壓力,可採用“兩塊牌子+一套管理人員+專門負責聯系與協調的辦公室”管理體制,並明確各級軍民融合機構的責權利﹔其次軍民融合機構的成員可由軍民雙方、不同行業領域中的骨干人員擔任。這樣既保証統一領導,又有利於對接軍民雙方及橫向不同領域的統籌和各方的協調工作,最終形成統一領導、軍地協調、順暢高效的組織管理體系。在有效組織管理體系基礎上有序推進工作運行體系、政策制度體系。
(二)統一標准打破軍用與民用標准體系之間的技術壁壘
首先建立有利於兩用技術開發與產業化的採購機制,在不影響軍事需求的情況下,應優先採用民用產品、技術,逐步轉向性能標准,減少使用軍隊專用標准﹔推廣性能規范政策同時,加快軍用標准制度改革,探索並建立軍民通用的標准體系,分出不可採用民用標准替代的軍用標准和民用標准可以代替或經過修改后可代替的軍用標准。針對后者,建立軍民標准協同平台,從標准的立項到聯合研發、標准實施、應用效果評價等多個階段實現軍民標准統一,從而減少軍用與民用標准體系之間的技術壁壘。
(三)整合軍民研發資源,增強軍民協同創新能力
1. 建立軍民融合產學研合作機制
在軍民融合型科技創新體系中加快制定“產學研管理辦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辦法”“院士專家工作站管理辦法”等規范性文件,建立以社會科技資源為補充的產學研工作體系。推進軍民共建共享國家重點實驗室、測試驗証平台、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博士后工作站、企業技術中心等研究平台和科研設施。以軍事需求為牽引,開展分層次項目招標試點,定期發布軍隊科技和項目研發需求目錄,定向組織高校院所、企業承擔或參與項目。對企業與國內外知名大學、科研院所建立研發機構予以一定財政支持。
2. 制定並實施兩用技術產業化專項計劃,建立重大項目聯合攻關機制
首先,要深入研究軍民融合的技術資源,圍繞產業發展規劃、產業特色和產業轉型升級的現實需求,挖掘軍民兩用技術。
第二,應結合風險、效用、發展潛力、產業化等方面評估,確立並制定實施兩用技術發展規劃,明確其發展目標、任務及其融合路徑和進度,確保軍民深度融合發展有序推動。
第三,應以國家和軍隊重大專項為切入點,鼓勵和支持軍地組建聯合研發團隊,開展軍民兩用技術聯合攻關,按照優勢互補、經費分攤、風險共擔、成果共享的原則,推進協同創新多方參與的官、軍、民三位一體的兩用技術研發機構,搭建產學研對接平台,助推兩用技術的發展。
第四,對於完全解密的項目,則可建立公開平台,建立軍民兩用技術信息數據庫,並建立地方軍民融合公共服務平台,把分布在不同地域、涉及不同專業的承制單位、軍事代表機構、使用部隊聯接起來,還可多組織活動,如舉辦創新大賽、參觀交流、技術講座等方式,實現了軍地“信息互通、資源共享”。
(四)應用供應鏈管理的思想實現軍民融合產業集群
充分利用軍工資源優勢,打造國家級軍民融合創新示范區對於促進地區經濟發展,提高軍工體系效率,降低成本都具有重大意義。
緊扣國家的軍民融合戰略領域,同時結合本地的優勢資源發展兩用技術產業化專項計劃,確立優先開展軍民融合的產業區域,並進行軍民融合產業集群的規劃。比如,就四川來講,可以充分發揮綿陽的國家軍民兩用技術交易中心作用,推動軍民融合產業集群的建設。
以產業集群式或產業聯盟式的軍民融合產業發展思路建設軍民融合產業示范區,即借鑒供應鏈管理的理論對戰略軍民融合產業進行產業集群,即圍繞核心企業在橫向(物流、電子商務、金融、科研機構等服務企業)和縱向(產品供應商或銷售商)兩個方面深入實現從單個項目、產品的合作到技術集成合作形成產業群,逐步實現多層次、多行業、跨專業領域軍民發展成果資源共享或軍民優勢資源共享示范區。
以示范區的帶動作用及經驗積累,最終實現軍民融合產業由零散式、粗放型向前瞻性、特色化、集約化方向發展。
(五)加快軍民融合服務體系機構建設和充分發揮軍民融合公共服務平台作用
1. 培育軍民融合的行業服務體系
根據國家軍民融合的有關政策,由軍工企業、科研院所和民口企業共同發起,建立軍民融合產業聯盟以及行業協會,促進軍工單位與非軍工單位的交流與合作,推動軍民技術高度共享和雙向轉移,實現軍民從基礎研究、應用研究開發、產品設計制造到技術和產品採購的全面有機結合。
2. 做好科技服務機構的遴選和管理工作,夯實服務基礎
為充分發揮地方軍民融合公共服務平台的作用,可圍繞軍民融合技術需求對接、技術轉移、科技評估、科技投融資、管理咨詢等方面篩選出具有優勢的第三方科技服務機構,幫助企業科技成果與產業對接、創新項目與企業對接等相關服務﹔實施動態管理,定期對已入編和新征集的科技服務機構進行評審,依據評審結果確定“軍民融合科技服務機構推薦名錄”,同時根據工作需要向有關部門和單位推薦。
(六)創新人才、金融等機制,切實保障軍民融合順利發展
探索、建立軍民融合專項政策或法規,特別產業發展、科技創新、人才共享機制、金融機制等地方性法規和政策。
1. 建立人才交流培養機制
建立部隊和軍事院校與地方高校、企業之間的科技人才交流機制。依托軍地高校院所、行業協會等,重點圍繞國防科技、航空航天、衛星通訊、新能源新材料等相關產業合作領域舉辦軍地科技人員、企業家專項培訓,和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做好軍事人才再教育工作,推動軍民融合產業創新人才交流培養。
2. 金融機制創新
根據對軍工企業的科研能力及所涉及到的科研項目的保密性進行分類,根據保密級別實施分類管理,即確立關系國家安全、具有戰略地位的、保密性要求較高、敏感性強的軍品的企業或項目,和研制軍品生產相關的一般產品和配套產品的保密性要求較低、敏感性較弱的企業或項目。
生產保密性要求較低、敏感性較弱的軍品的企業或項目,由政府確立准入規范,並以財稅政策和優惠政策吸引社會資本方參與軍民融合﹔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各類投資主體參與軍工企業股份制改造﹔根據不同類型國防知識產權保密程度,探索無形資產融資、項目融資、融資租賃等的融資模式,和用專利抵押、技術轉讓、專利許可、技術資本化等融資方式。■
(王影,成都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副教授/責編 張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