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政策實施三十多年來,中國獨生子女人數已逾兩億人,每年因意外等原因死亡的獨生子女約有7.6萬人,現有的失獨家庭超過百萬。失獨家庭,普遍存在生活照料、養老照護、醫療保障、精神慰藉四方面的特殊困難。建立健全計劃生育失獨家庭養老保障機制,應成為政府亟需探索和研究的重大課題。為此建議:
一、完善計劃生育失獨老人經濟扶助制度。一是在現有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制度的基礎上,建立特別扶助金動態增長機制,逐步提高特別扶助金額度,使之與當地人均可支配收入實現同步增長。二是給予參保繳費補貼,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其個人繳費按最低檔次繳費標准由政府給予全額補貼。三是將“失獨老人”作為特殊老年群體給予特殊的關愛,把“失獨老人”納入到民政系統對特殊老人的養老服務補貼體系中,享受相關的養老服務和補貼,如居家養老信息服務、居家養老補貼、機構養老補貼、助餐服務補貼、重點空巢獨居老人關愛等。
二、完善計劃生育失獨老人醫療保障措施。一是建立醫療綠色通道,在市民卡系統中,將計生特殊人群設置為特別扶助對象,以方便定點醫療機構為他們提供優先挂號、就診、檢查、取藥、住院服務。二是在醫院導診台設立明顯標志,對年齡較大、行動不便的患者提供志願者陪診服務。三是進一步落實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切實做到為計生失獨家庭提供健康建檔、健康咨詢、健康體檢、用藥指導、預約上門、醫療救助等,並為年滿60周歲和行動不便的對象提供定期上門巡診服務。四是由政府出資優先為失獨老人購買補充醫療保險、長期護理保險、住院護工服務保險、女性安康保險等商業保險。
三、完善計劃生育失獨老人社會幫扶機制。一是實行聯系人制度,為失獨老人配備由街道社區干部和志願者組成的幫扶小組,定時上門走訪,及時溝通情況,了解需求,提供必要的服務幫助。二是開展精神慰藉,發揮志願者和社會公益組織作用,開展人文關懷、精神慰藉、心理疏導,對必要的人群通過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心理干預或治療服務。三是政府購買社會服務,加大政府購買社會服務的力度,開設更多針對失獨老人的公益創投項目,培育社工組織提供專業服務,如居家養老信息服務和日常家政服務等。四是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幫扶,既鼓勵大企業打造專為失獨老人服務的優質品牌,也鼓勵大企業購買為失獨老人提供的專業服務。
四、探索計劃生育失獨群體法律保障服務。一是優先推行生前預囑。生前預囑是讓生命個體在健康意識清醒狀態下簽署的,申明在不可治愈的傷病末期且喪失表達能力的情況下,使用或不使用某些醫療處置措施的書面文件。失獨群體往往在就醫過程、入住養老院等過程中遇到沒有監護人簽字的困難,在不可治愈的傷病末期則更需要生前預囑的法律保護,因此建議在計劃生育失獨群體中優先推行生前預囑。建議建立生前預囑注冊中心,倡導失獨家庭群體簽署“生前預囑”,推行“舒緩醫療”方式,盡可能地保証失獨群體有尊嚴地離世。二是開展法律援助服務。對於選擇互助養老,用積蓄、資產換取養老保障的群體,由政府指定法律志願者提供免費的法律援助服務,避免養老過程中可能產生的經濟和安全糾紛,盡可能地保証失獨老人有尊嚴地養老。政府相關部門加強監督,確保失獨家庭群體的權益得到充分保障。(民革江蘇省無錫市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