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汽車已經成為人民群眾生活中重要的交通工具之一,我國也已成為世界第一汽車生產和消費大國,隨之而來的汽車相關安全事故愈發增多,造成的生命財產損失觸目驚心。
為了減少汽車安全事故,一方面加強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宣傳和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必不可少,另一方面對汽車引入安全輔助技術手段也很有必要。特別是要求汽車強制安裝電子穩定控制系統可以顯著提升汽車行駛安全系數,有效降低安全事故。
電子穩定控制系統即Electronic Stability Program,簡稱ESP,由控制單元及轉向傳感器等部件組成,能夠探測和分析車況並糾正駕駛的錯誤,防患於未然。自發明投入使用以來,對降低汽車安全事故起到了明顯的效果。以美國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局(NHTSA)進行的研究為例,將ESP作為標准配置能有效降低34%的轎車單車事故、71%的轎車翻車事故,而SUV的單車事故甚至能降低59%。目前我國汽車安全相關國家標准GB7258-2012《機動車安全運行技術條件》中並沒有關於強制安裝電子穩定控制系統的規定,汽車生產企業常會以是否安裝ESP系統來人為區分汽車產品的配置和檔次,對提升汽車安全整體水平非常不利。針對此情況,特建議將強制安裝電子穩定控制系統納入有關國家標志並嚴格執行,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國際上有相關先例。美國於2007年頒布法規,所有總重量在4.5噸以下的車輛從2012年起必須裝配ESP車身穩定系統。這使得美國成為全球首個強行安裝ESP的國家﹔2009年,歐洲議會做出決定,2014年11月起所有新車都必須裝配ESP系統。2009年加拿大政府也推出新的交通安全法規,要求從2011年9月1日起,在加拿大境內銷售的所有新下線乘用車,以及總重量在4.5噸以下的商用車、卡車和公共汽車都必須安裝ESP系統。2009年6月澳大利亞也頒布立法,要求自2011年11月起所有新車型,以及自2013年11月起所有車型,都必須強制裝配ESP。
2.市場競爭較為充分,技術成熟度較高。全世界能夠提供車身電子穩定控制系統的廠家有很多,目前主要有德國博世、德國大陸特維斯、美國天合、美國德爾福、日本電裝、日本愛信。經過多年市場競爭,電子穩定控制系統技術已經比較成熟,技術分散度較高,形成技術壟斷的可能性較小。我國汽車市場龐大,強制安裝電子穩定控制系統可為我國“以市場換技術”提供基礎,假以時日我國在相關領域的話語權也可明顯增強。
3.成本可控,使用效益較高。以美國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局(NHTSA)的調查為例,汽車安裝電子穩定控制系統的總成本在400至500美元(合人民幣2700元至3400元),我國汽車市場龐大,大量投入使用后成本還可進一步下降。電子穩定控制系統成本佔總車價的比例一般為5%以下,汽車生產商和消費者承受的壓力較小。而強制安裝電子穩定控制系統后減少汽車安全事故挽回生命財產損失等社會效益非常可觀,使用效益較高。
(李濠江,民革江蘇省常州市鐘樓區四支部黨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