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網記者毛麗君、曹子琛3月4日報道:今天下午,上海代表團舉行全體會議,集中醞釀並提出議案。全國人大代表劉小兵建議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法》,立法應涵蓋所有的財政資金,規范政府財政行為。
“黨的十八大提出在2020年要基本建成法治政府,而財政活動還缺乏一部基本的上位法,對政府的財政活動進行規范。”據劉小兵介紹,基本法方面,有預算法,但預算法主要是管理方面,隻涉及到收支流量,沒有涉及到整個政府的財政活動﹔在收入方面,比如說稅收,19部稅法隻有6部是經過人大制定,還有13部是國務院制定的,還有很多收入方式都沒有法律﹔在支出方面,目前一個政府採購法,其他轉移支付各個方面都沒有相關的法律,“現在法律空白還是比較多的。”
劉小兵說,目前財政的立法尚未涵蓋所有的財政資金,僅涉及到收支沒有涉及到資產,隻涉及到流量沒有涉及到存量,具體的收支方面有很大的空白,“這些問題存在會導致什麼后果呢?主要有三個。一是財政的規模很容易擴張,因為沒有法律約束,就會導致經濟活動因為政府管得太多而失去活力,不利於優化營商環境。二是因為政府有些財政活動缺乏法律約束,容易造成公平和效率不足,沒有全面考慮整個社會的意見。三是由於缺乏法律約束,我們政府財政活動容易滋生腐敗。”
對此,劉小兵建議制定財政法,通過立法,對所有財政活動,對流量資金、存量資金、收入、支出、管理等各方面進行法律約束,在這個基礎上,各部門再去制定各自的部門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