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特派北京記者 王倩
全國政協委員、廣州大學副校長於欣偉認為,根據廣東省婦聯與省檢察院聯合調研顯示,2008年至2011年6月期間,被性侵的女童中,近半在14歲以下、65.74%是熟人作案。
於欣偉了解到,在實施了《梅根法案》、對猥褻兒童罪犯處置最為嚴厲的美國,經過調查發現,一個騷擾女童的嫌犯一般到被抓住的時候,平均會騷擾20人,而一個騷擾男童的嫌犯到被抓住的時候,平均會猥褻150人左右。我國目前的司法實踐中,如果侵害人對男童性侵,最多隻構成猥褻兒童罪,最高服刑隻有5年﹔性侵女童一般也僅判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性侵者的判罰還是過輕,犯罪成本太低”。
於欣偉建議,首先,修改猥褻兒童罪的量刑幅度,提高量刑起點,對性侵男童的行為依照性侵女童一樣判處。
於欣偉還特別建議,與陌生人相比,看護人、教師對兒童健康成長負有更大責任,對兒童實施性侵更加具有隱蔽性,同時破壞了兒童對成人的信任,對兒童身心造成更嚴重的影響,建議在強奸罪加重處罰情節中增加“教師、看護人、公務人員等特殊主體奸淫兒童的”。
此外,建議政府出資建立猥褻兒童罪犯的信息公開網站,立法強制性侵兒童者釋放后一定期限內須佩戴電子腳銬並限制其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