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詳情頁
民革中央網站>>專題
關於進一步完善村鎮污水治理機制的提案(摘要)     民革中央    2018年03月05日11:01

國務院2015年4月印發的《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十條”)提出,“到2020年,全國所有縣城和重點鎮具備污水收集處理能力,縣城、城市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85%、95%左右”,“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元,實行農村污水處理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有條件的地區積極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加快村鎮污水收集與處理設施建設,開展農村水環境綜合治理,加大生活污水治理力度,對改善農村水環境,改善水資源的質量,促進農村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目前,我國小城鎮和農村污水處理的發展相對滯后,村鎮污水治理市場存在較大“短板”。主要體現在:一是環保意識薄弱、熱情不高﹔二是規劃不盡合理,按圖施工難度較大﹔三是具體治理過程中存在成本過高、資金缺口大、專業人才缺乏、工藝技術有待突破等困難﹔四是管理機制不夠完善,部門協調有待加強﹔五是環保技術創新產權保護急需加強與扶持。為加大村鎮污水治理力度,進一步完善治理機制,鼓勵企業在市場機制下更加積極地參與村鎮污水治理,建議:

一、加大宣傳力度,提高環保意識

充分發揮新聞輿論的導向和監督作用,開展多種形式的水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倡導健康、文明、向上的生產生活方式,引導村民轉變思想觀念。通過深入農村,多做群眾解釋工作,盡力消除群眾后顧之憂,取得群眾對治污工作的理解與支持。

二、完善規劃體系,實施分類處理

針對農村地區空間分散、地形多樣、經濟狀況各異等特點,因地制宜科學完善規劃,採用多元化的污水處理設施。布局分散、規模較小、地形條件復雜、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村鎮宜採用分散處理模式﹔布局相對密集、規模較大、經濟條件好、旅游業發達、處於水源保護區內的村鎮宜採用集中處理模式﹔距離市政污水管網較近,符合接入要求的村鎮則可接入市政管網統一處理﹔農業生產區的生活污水應就地處理。

三、拓展資金來源渠道,不斷完善資金保障體系

拓寬村鎮污水治理資金的融資渠道,積極引入社會資本參與村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營。建立村鎮污水治理專項基金,完善資金的保障體系,逐步建立“中央補貼、地方籌資、有償使用”的資金保障渠道。通過實施“以獎代補”“以獎促治”的政策補貼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管理費用,提高資金利用效率和村鎮對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及運營管理的積極性。統籌協調電力、土地管理等部門出台相應的優惠辦法,對污水處理廠實行優惠電價,減免有關征地的各項費用,降低建設運行成本。

四、明確設施的運營主體,建立多種運營管理模式

村鎮污水處理設施的運營主要有政府自營、非政府運營兩種方式。對於經濟條件較好的地區,應採用市場化的第三方運營管理模式來保障設施得到專業化管理,並由政府環保部門加強設施的監管。同時還應該明確運營責任,健全考核體系,根據考核結果向運營主體發放補助資金並決定是否繼續委托運營等。對於政府自營的,要建立專業隊伍進行定期維護,並將設施運行效果納入績效考核,加大監管力度,保証設施正常運行。

五、推動鼓勵企業創新發展

通過定向減稅、免稅、科技立項等手段,大力扶持持有污水處理專利的高新企業快速成長,鼓勵具有農村污水專利技術的企業擴大生產能力,激勵企業自主研發新產品,使之能夠提供治理農村環境需要的消費品與服務,從而彌補生產能力的不足。

專題推薦

  • 民革十四屆三中全會
  • 孫中山與黃埔軍校——紀念黃埔軍校建校100周年學術研討會
  • 2024全國兩會民革參政議政專題
  • 新開局 新面貌 新作為聚焦民革十四屆二中全會
  • “凝心鑄魂強根基、團結奮進新征程”主題教育專題報道
  • 民革小小圖
  • 組織換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