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是三八婦女節,機會難得。女代表們發言,這個理由絕對充分。”2014年3月7日上午,在湖南代表團第三次全體會議上,一位男代表剛想發言,全國人大代表、湖南省司法廳副廳長、民革湖南省委副主委傅莉娟立馬拿起話筒,搶先發言。
傅莉娟說話時鏗鏘有力,工作中也時常體現著鮮明的湖南“辣妹子”個性,爽快利落。
從律師到司法廳領導,傅莉娟有著多年司法工作經驗。“當初選擇法律專業,就已經和司法行政工作結下了不解之緣。”傅莉娟說,“20多年過去了,我還是願意說我是一名法律工作者。”
3月4日,民主與法制社記者在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開幕前專訪了傅莉娟。當她將自己置身於一名“法律人”的視角下,對法治進行考量時,顯得理性、客觀而細致。
建議“服刑人員納入醫保”
2014年兩會上,傅莉娟分別提交兩個議案和7個建議案,其關注的問題大都具有現實性和針對性。
她提出“修改《監獄法》第八條”的建議,引發媒體廣泛關注。
按照《監獄法》第八條規定:“國家保障監獄改造罪犯所需經費。監獄的人民警察經費、罪犯改造經費、罪犯生活費、獄政設施經費及其他專項經費,列入國家預算。”
“但是,服刑人員醫療保障方面,醫保存在盲區。《監獄法》規定服刑人員醫療費用由國家保障,但未明確基本醫療保障范圍,所有醫療費用均由財政撥款和監獄自籌資金解決。”傅莉娟說。
傅莉娟告訴民主與法制社記者,依據財政部、司法部的《監獄基本支出標准》,監獄服刑人員醫療保障以財政撥款為主,在此基礎上,主要採取了3種形式:一是大部分省份監獄自籌經費,彌補撥款經費不足,經濟欠發達地區的監獄自籌佔比較大﹔二是個別經濟發達地區實行財政全額保障、實報實銷﹔三是少數省份在財政保障基礎上,省級財政和監獄再拿出資金集中用於大病統籌。
她認為,隨著醫改不斷深入,醫保基本實現對城鄉居民的全面覆蓋,但尚未將服刑人員納入其中。服刑人員服刑前參保,服刑后隨即中止,造成脫節。
而對於保外就醫、假釋出獄的服刑人員,由於其處於監外執行階段,監獄無法保障,也不能參加地方醫療保險,醫療費用由其家庭承擔,因病致貧現象仍有發生,造成一些服刑人員家屬不願出具擔保,一些重症病犯因為家屬拒保而得不到更好治療。
此外,從實際情況來看,絕大多數省份的財政沒有及時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動態調整監獄經費支出標准,難以足額保障到位。
數據顯示,2012年,全國各省份監獄服刑人員醫療費財政撥款平均為17.57元/人/月,而實際開支達到31.3元/人/月,21個省(市、區)醫療費超過撥款執行標准50%以上。按當年末全國監獄押犯160萬人計算,當年超支約2.6億元。
對此,傅莉娟建議,對《監獄法》第八條進行修改,增加“服刑人員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范圍”的內容,進一步完善覆蓋全民的醫療保障體系,更好地保障服刑人員健康權益。
致力於婦女維權工作
2013年,傅莉娟當選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她回憶,當第一次以全國人大代表的身份出現在全國兩會上時,她有太多的話語想要表達。
這與她長期的工作經歷密不可分。1987年,傅莉娟從西南政法大學法律專業畢業,進入岳陽平江縣律師事務所工作,直至律所副主任。1991年,她被選拔為平江縣司法局副局長。
5年后,她被調到岳陽市婦聯任權益部部長,到2001年擔任湖南省婦聯副主席,她一直致力於婦女維權工作。
這項工作顯然符合這位湖南“辣妹子”的個性。
“對於婦女維權工作,我始終堅持3點,依法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注重部門配合協調,帶著深厚的感情來做這項工作。”傅莉娟說。
傅莉娟任湖南省婦聯副主席期間,爭取了聯合國婦女發展基金、中國法學會反家暴網絡辦公室資助,與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聯合實施了“加強對家庭暴力受害婦女的司法保護”項目。
在她的參與助推之下,2009年,湖南省高院出台《關於加強對家庭暴力受害婦女司法保護的指導意見(試行)》。這是我國首次由省級人民法院專門出台,具備操作性的反家暴司法指導意見。
對於反家暴工作,傅莉娟不滿足於各部門形式上的配合,而是追求細分相關部門職責,進行“精細化分工”的工作模式。
在她的推動下,湖南省公安廳將反家暴內容納入基層派出所所長常規輪訓內容﹔長沙市岳麓區將反家暴工作納入綜合治理考核內容,岳麓區法院發出了湖南省第一個“人身保護令”,開辟了家暴司法保護新方式﹔芙蓉區試點“零家庭暴力社區”創建,政府首次對家庭暴力進行干預。
傅莉娟的努力讓越來越多的群眾認識到,家庭暴力不再是一般的“家庭糾紛”,而是違法犯罪行為。一旦發生家庭暴力事件,更多的人願意拿起法律武器維護權益。
“打開法治中國一扇窗”
早在2009年,傅莉娟回到了闊別13年的司法行政工作崗位,任湖南省司法廳副廳長。
2010年4月25日,時任湖南省委書記的周強在履新時強調,“要推進依法治省邁出新步伐”。
傅莉娟分管湖南省依法治省辦,她敏銳地意識到,自己的經驗和專業將大有可為。
在她的牽頭下,該辦起草了《關於“十二五”湖南法治建設的基本思路》,提出建設法治湖南的具體設想和建議。這些意見在湖南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推進“兩型社會”建設的決定》和省委關於制定“十二五”規劃的建議中得到採納。
在湖南省委、省政府正式作出“建設法治湖南”的戰略部署后,傅莉娟帶領團隊成員組織全省的法學專家學者,數易其稿,形成《法治湖南建設綱領》(建議稿),提交給省委政研室作為參考,並全力配合其開展相關調研活動。
2011年7月26日,中共湖南省委第九屆委員會第十三次全體會議通過《法治湖南建設綱要》。
傅莉娟積極溝通協調,推動省委於2012年上半年成立湖南省委法治湖南建設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同時,她積極履行省委法治辦副主任工作職責,助推完成了一系列有關法治湖南建設的工作部署和機制建設。
一組數據能夠表明傅莉娟的勁頭:她協調54個省直部門,設立了6個專項工作協調指導辦公室,包括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經營、基層民主法治建設、法治文化建設6個方面。
在傅莉娟的倡議下,湖南建立了省委法治湖南建設督察團,對各地各部門貫徹落實《綱要》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法治湖南建設,是法治中國精神內涵在地方區域治理的具體體現,是結合自身實際和實踐探索開展的創新之舉。”傅莉娟說,“我們大力推動法治湖南建設,就是打開了法治中國的一扇窗。通過這扇窗,可以找坐標、辨航向﹔通過這扇窗,可以拓思維、找良方﹔通過這扇窗,可以知現在、贏未來。這一實踐與探索,反過來必將影響法治中國的歷史進程,必將成為法治中國建設厚重堅強的奠基之石。”
“法治”替代“法制”
正是依靠多年對市州法治建設調研的基礎,並結合自己在推進法治湖南建設中的思考探索和實踐感悟,2013年兩會時,傅莉娟形成了數據翔實、觀點鮮明的建議案《關於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法治中國務必建立扎實有效的推進機制的建議》。
“從領導干部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和依法辦事方面來看,重權力輕法律、重結果輕程序、重治標輕治本等現象或多或少或輕或重地存在著。”在建議中,傅莉娟直言不諱。
她指出,當前在推進依法治國基本方略過程中存在的種種問題。如某些領導干部存在認識偏差﹔法治實踐中不遵守憲法法律的亂象層出不窮﹔司法腐敗和打官司難、執行難等問題依然存在等。
“去年我提了一個比較宏觀的推進依法治國的建議。今年我帶來的建議就比較具體並且微觀有操作性了。”傅莉娟說,“比如有兩個建議案,一個是建議國家統計局修改全面推進小康社會建設評估監測體系中的‘民主法制’指標為‘民主法治’﹔一個是建議將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下設的‘民主法制領域改革專項小組’修改為‘民主法治領域改革專項小組’。”
傅莉娟認為,從改革的要求和時代發展趨勢來看,用“民主法治”替代“民主法制”是順理成章的,也是歷史必然。
在她的建議案中,還包括普法教育存在的問題。“經過20多年的法制宣傳教育,群眾中由於不懂法而不守法的現象少了,但知法懂法而違法的現象卻常有發生。某些群眾越是對我國法律、法治和司法的了解增多,越是‘信權不信法’‘信錢不信法’ ‘信關系不信法’ ‘信訪不信法’,有了矛盾糾紛不找法律、不走司法程序而是奉行所謂‘不鬧不解決、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的信條,動輒暴力抗法、制造群體性事件。”傅莉娟說。
從司法機關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方面,她提出司法腐敗和訴訟難、執行難等問題並沒有徹底解決,“某些部門和領導干部非法干預司法審判,批條子、打招呼,權法交易等現象仍未杜絕。”
傅莉娟認為,上述現象的存在和問題的發生,與我們法治建設和推進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力度、方式和實效直接相關。
“我相信,假以時日,當法治真正成為全體公民的一種思維,一種習慣,一種方式,一種意識,那麼,我們的法治中國夢就不再遙遠了。”傅莉娟說。 (2014年3月17日刊於民主與法制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