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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党员建议 野生动物肇事损害赔偿工作亟待完善
时间: 2010-06-11 | 文章来源: 《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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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报》讯 (记者 江迪)近6年来,云南省野生动物肇事造成人员伤亡882人,人身财产损失金额达3亿多元。“这些事件主要发生在西双版纳、普洱、怒江等边疆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主要肇事的野生动物有亚洲象、黑熊、野猪等。”民革云南省委会副巡视员赵惠昆注意到:“野生动物肇事在当地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云南省早在1998年就出台了《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率先在全国实施野生动物肇事损害补偿。国家财政部于2006年开始,每年安排云南省500万元,专项用于野生动物肇事补偿。赵惠昆发现,这些安排,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群众的困难,但依然存在补偿资金缺口较大,地方配套经费落实不理想等问题。

为此,赵惠昆建议:在《物权法》、《国家赔偿法》颁布施行后,应配合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将原有的“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上升到国家层面,并明确国家财政部安排的补偿经费幅度应进一步提高,各省市政府补偿经费也应逐年提高。

针对各地补偿标准不统一,有些地区补偿过低,挫伤了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积极性,赵惠昆建议,修改补偿办法的重点放在损失的调查评估、补偿政策与机制,经费筹措和使用管理方面。同时,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群众防范能力,探索解决肇事问题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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