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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党派建议 江西上高县规范农作物种子经营管理
时间: 2010-06-02 | 文章来源: 《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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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报》讯 江西省上高县近日采纳民革上高县总支建议,制定出台《上高县农作物种子经营管理实施办法》,对全县农作物种子经营作出了具体明确规定,切实维护了农民利益。

去年下半年,民革上高县总支在调查时了解到,近年来该县通过采取有效措施,使过去种子市场混乱状况得到了改观,但仍存在种子经销户比较杂乱、证照不全、销售不合格种子、多数经销户没有建立种子经销档案等问题。为此,民革上高县总支提出了《规范种子经营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的提案,得到了中共上高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采纳。

上高县政府制定出台了五项制度规范农作物种子经营管理:实行种子经营“三证一照”制度。规定销售农作物种子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种子经营许可证、质量合格证、植物调运检疫证和营业执照;实行农作物种子经营资格审核制度。规定经营水稻种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无种子经营违法记录、有1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有固定经营场所、有合格的种子技术人员等4个条件;实行农作物种子经营辖区定点制度。按区域及种植面积核定种子经销户数,经县农业局审核后,由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实行种子质量抽检制度。规定每批次的种子必须送县种子管理站统一进行抽检,对不申报、瞒报、漏报且出现质量问题的,将依法严惩;实行种子经销档案制度。规定所有种子经销户都要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凡未建档或未按规定建档的,将依据种子法予以从严处罚。 (潘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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