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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宁夏区委会呼吁加强法律服务业监管
时间: 2010-05-10 | 文章来源: 《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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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报》讯 (记者 吴文彪 通讯员姚巨才)针对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约束机制不健全、准入条件不规范,存在监管盲区的实际,民革宁夏区委会近日调研后提出,一方面要加大对法律服务行业的监管力度,实行准入制和淘汰制;另一方面要通过完善规章制度,使对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民革宁夏区委会在调研中发现,随着社会对法律服务需求的增加,一些法律服务部门和个人受利益驱动,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失范,知法犯法,侵害了国家和群众的利益。整合对法律服务行业的监管职能,强化集中统一的监管工作机制。民革宁夏区委会建议,提高法律服务行业准入门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法律服务队伍。纪检监察部门应对职能部门对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证的颁发是否合规进行监督,对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的设立审批是否严格依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同时,要对律师、公证员年度考核注册,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的年检是否符合有关条件和规定,以及对执业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法律服务人员和机构的处理等内容实施有效监督。加强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自身建设。在法律服务队伍中深入开展政治思想和理想信念教育,建立一套完整的教育培训体制,全面提高法律服务人员综合素质。要注重发挥行业协会的应有作用,建立健全相应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不断加强行业自律工作。

加大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对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及时地进行调查处理。对已查实的违法违纪问题和处理结果,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实现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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