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政协报》讯 日前,民革沈阳市委会针对复印留查的身份证被盗用的现象时有发生的情况,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的管理,维护居民权益。
民革沈阳市委会经调研发现,长期以来,有关机关、行业根据相关业务的需要,形成了留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的习惯定式,私下里“持证人只有义务,没有授权”潜规则盛行。由于有关部门对复印查留身份证在使用和查验的管理上存有较大的漏洞,经常会有复印件在没有持证人的授权下,被人挪用,甚至盗用的情况发生,从而为身份证真正持有者带来极大的信誉麻烦、产生经济纠纷和法律纠葛,导致居民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社会治安难度加大。
为此,民革沈阳市委会建议,有关部门应完善法规,制定措施,加强对相关机关、行业留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的规范管理。相关部门、行业在留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上要加盖留验身份证专用章,标明留存居民身份证的确定时间、用途和留查机关名称,再加上本人的签字。从而确保身份证复印件只能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行业、特定的部门专用,用作它途无效。一旦丢失而造成麻烦,也可以因为有留查机关的专用章,利于追究责任。 (吕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