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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以及地缘政治与经济朝着和睦友好、开放共赢的格局变化,我国的不少城市已经或者正在面临着大规模的扩张态势,原来属于城市郊区的原生态地域可能逐渐因城市的无度扩张而消失殆尽,昔日树木郁郁葱葱、绿草遍地蔓延、河溪纵横交错、山岭错落有致的景象也可能将在原来城市的近郊甚至远郊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鳞次叠起的高楼大厦、铺天盖地的商贸中心、工业开发区、物流基地、住宅小区等等各种各样的人工建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注意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原来的自然生态植被将被全部吞食、消失无踪就不足为怪。这种为了经济的发展,不顾生态环境保护的做法是不科学的,其带来的后果将是十分严重的(包括人为造成的城市缺水、洪水以及内涝等等)。尽管城市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但是在城市开发扩张的过程中,有关政府部门如果能够高屋建瓴,并且常常重视民意,高标准、严要求地进行城市新区的发展规划和建设,在新区规划、布局、设计和土地开发时,手下留情,有意识有间隔地预留部分原生态地域,让这些地域、地段保持原生态的风貌,包括珍惜、保留由千百年自然条件形成的原有植被、大小天然水系、原生态山岭等,使城市新发展区域依照自然条件有保留又有选择地发展,使创造出的城市新区既有现代气息又有天然风貌的格局,这样城市新区才会更加令人舒适和宜居,品位自然也会更高。当然,那样做,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发展的成本会高一些,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进账会少一些,但是为了预防水土流失、避免空气和水质量的下降以及人居环境的恶化,为了子孙后代的幸福着想,也就是为了保持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能够朝着可持续方向发展,让城市新区布局和建设得更加科学、更加合理、更加舒适宜人,城市发展的规划者、建设者和管理者都应该有长远的眼光和超前的城市发展规划意识。
为了在城市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为我们的子孙后代保留一片净土、一块绿地,做到科学规划、科学发展,特建议如下:
1、在城市新区的用地规划中,每间隔一定的距离,比如2~3公里,要预留部分地域不得开发,保留其原生态植被、大小天然水系、山岭以及地形地貌等,保证城市新区中人工产物和天然产物的并存、和谐与统一;
2、在城市新区的用地规划中,商住、金融、教育、医疗卫生、休闲旅游、体育、公共管理机构、工业、道路交通、物流等的用地要预先配套好、并且做到疏密结合、错落有致、功能齐全,避免局部拥堵,即要求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均衡发展,而最好的办法就是不要连片开发,间或保留部分地域原有的自然状态,这样才能称得上是“半城绿树半城楼”的境界;
3、对不符合生态保护、容易造成或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空气和水质量下降以及人居环境恶化的项目,地方政府要痛下决心拒绝立项审批,国家要规定大型和重大项目要在被上级政府部门(直至国务院)复核和审批之后才允许开工建设,对于违规项目一律由违规者恢复原生态地域的原貌并且损失自负;对通过环评等最终获批了的项目,也要求开发商或业主在不破坏原生态植被、天然水系等的基础上,拿出部分资金进行科学合理的绿化,培植一些人工植被,保证自己的项目确实能够达到环评的要求。 (民革党员 莫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