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革广西梧州市委会法制支部主委、梧州市市政管理局法规科科长邓富学撰写的《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建议》得到梧州市代表团的陈军等16位代表的重视与采用,并作为议案提交给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法制快报》、广西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对议案作了专题报道。
随着广西全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住房商品化程度进一步提高,颁布于2001年的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虽然在2004年进行过一次修改,但现已不适应实际发展需要,与我国《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的部分规定不一致,甚至有的相互冲突,可操作性不强,容易造成物业管理纠纷增多,处理难度增大,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有必要作适当修改。
《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建议》针对存在问题,本着“实行放权”、“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原则,提出了“提高处罚金额”等6个方面修改建议,得到了梧州代表团部分代表的赞同。 (民革广西梧州市委会 苏启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