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民革广东省委会向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交集体提案,建议加强立法,强制救助城市流浪儿童。
城市流浪儿童影响社会治安、影响城市形象
民革广东省委会2009年组织开展对广东城市流浪儿童问题的调查研究表明,广东城市流浪儿童大部分由四川、贵州、河南、湖南、广西、江西、新疆等省份流入,少部分来自粤北、粤西、粤东等地,分布在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佛山等城市,83%流浪儿童来自农村经济较落后地区,其性别、年龄构成以11至16岁男童为主,并只有4.7%左右完成了初中教育。广东省城市流浪儿童最多的城市是深圳,其次是广州,有一定的季节性、反复性和流动性,相对较固定的人数近千人,旺季时达数千人。
经过调查,有相当数量流浪儿童受指使和利用,部分被不法分子甚至受黑恶势力控制、操纵、教唆。60%以上受助流浪儿童曾经有各种违规、违法行为。
民革广东省委会表示,随着亚运会倒计时的迫近,城市流浪儿童已经成为影响社会治安、影响城市形象的重要因素之一。
用DNA检测流浪儿童与操控人关系,实行强制救助,征集志愿家庭,建立寄养制度
民革广东省委会提案建议:加强立法,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加大执行力度,以立法的形式,对未成年流浪乞讨者实行“强制性”救助,在法律层面进一步拓展和丰富救助内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细化各个法律主体的职责,加重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建立失踪儿童登记网络,通过建立DNA样本库等手段,检测乞讨未成年人与操控人的真实关系,对贩卖、租用、拐骗、组织、指使、教唆、胁迫流浪儿童行乞的不法分子,设立严密系统进行监察、立案、查处,并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还应实行强制救助,并征集志愿家庭,在广州、深圳、东莞、珠海、中山、佛山等城市建立寄养制度,将无家可归、无人认领的流浪儿童委托给符合条件的志愿家庭代养。
民革广东省委会认为,目前,各级救助保护机构对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主要是给予受助对象基本生活保障,发展型服务普遍不够。因此,倡导文化社科理论界、儿童问题研究专家,更加深入研究和探讨城市流浪儿童问题,包括政府的救助制度和方式,以及流浪儿童生长发育、智力开发、心理健康等各个方面的问题。(张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