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伟强
近日,国家财政部对全国政协常委、民革浙江省委会主委冯明光提交的《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的若干建议》(第1247号提案)作出了答复,表示将“继续适当提高中低产田改造项目亩投资标准,力争至2012年达到每亩1500元左右。”这预示着我国农业综合开发将获得可持续的财力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不断稳固。
农业综合开发是国家实施的以土地治理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为主要内容、以提高农业生产综合能力和增加农民收入为主要目标的公共产品。近年来,我国农业综合开发对土地治理项目的扶持力度逐渐增大,农业综合开发已覆盖全国2136个县(市、区和大型农场),累计改造中低产农田5亿多亩,2008年全国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规模约为363亿元,2009年中低产田改造亩均投入为平原地区760元、丘陵山区980元。农业综合开发已成为政府支农的重要形式,是深得民心的强农惠农工程。尽管如此,当前我国的农业综合开发依然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综合开发的重要任务与农民的实际受惠状况不相称,对土地治理项目的扶持力度不够,对中小型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力度不够,特别是中低产田改造亩均投入标准离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节水高效的高标准农田仍有一定差距。
基于农业综合开发在我国农村工作和农业发展中的重要战略地位,在2009年全国政协会议上,冯明光主委带着多年从事农业研究的调研成果,提交了《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的若干建议》的提案。提案就当前我国农业综合开发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建立农业综合开发的长效投入机制,提高中低产田改造的投入标准和财政扶持力度,并完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管理机制等等。
对此提案,主办单位财政部高度重视,有关负责人多次就“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相关部署与冯明光常委沟通交流,对提案的诸多中肯建议给予肯定。提案答复指出,与农业综合开发承担的任务和发挥的作用相比,与近年来“三农”支出的较大幅度增长相比,农业综合开发迫切需要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长效机制。答复表示,国家将继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2009年国债基本建设投资已安排18亿元专项用于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和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建设,并在已连续三年以20%的增长率提高中低产田改造项目亩投资标准的基础上,将力争至2012年达到每亩投资1500元左右;国家将进一步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扶持方式,吸引工商资本、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入,2009年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安排贴息资金将达到13.9亿元,并扩大其使用范围,放宽予以贴息的项目贷款最低额度限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作者系民革浙江省委会经社处副主任科员/责编 张海鸿)
提案摘要:
中共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2020年前农村工作的重点之一是“大规模实施土地整治,搞好规划、统筹安排、连片推进,加快中低产田改造”。为了厚植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提出以下几点加强农业综合开发的建议。
一是把农业综合开发作为当前应对“金融海啸”、拉动内需的重要举措。在政府的4万亿元“救市计划”中,农业综合开发属于见效快、持效长、带动面宽、乘数效应大的扩大内需项目,应给予重点关注和安排。
二是建立农业综合开发的长效投入机制。建议明确规定农业综合开发的目标任务与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在确保中央财政投入逐年增加的同时,完善地方财政配套政策和机制,促使地方财政足额配套落实。制订合理政策,引导带动工商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农业综合开发。在4万亿元投资中,建议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农村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三是提高中低产田改造的标准和财政扶持力度。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节水高效的高标准农田,对永久农保区内设施老化严重的项目进行重建改造。加快低丘缓坡的连片开发,结合综合改土、节水灌溉、无公害栽培、标准化生产等节本增效技术的示范推广,促进山区特色产业的集聚和基地建设。提高土地治理项目的财政扶持标准,近期将全国亩均投资标准由平原地区630元、丘陵山区820元分别提高到1000元和1200元左右。将现代农业示范区、小型农田水利、乡村道路、扶贫开发等建设项目进行整合,由各级政府统筹同向投入,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的绩效。
四是完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管理机制。建议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农发机构拓展到全国所有农业县(市),引进公共委托代理机制,将目前封闭式直接管理转为委托代理管理,建立向各级政府和投资主体(包括机构、企业和个人)负责的开放式管理机制。在不改变土地属性、产权关系的条件下达到土地连片开发的所有“两增”资金项目,都应纳入农业综合开发的委托管理。淡化项目多级验收制度,强化国家农发办对省、省对县两级绩效评估与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