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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资金流向,有效预防腐败
时间: 2010-01-28 | 文章来源: 《团结》杂志2009年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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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建川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纳入反腐战略方针,为反腐工作指明了努力方向。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又指出,要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可见预防各种类型的腐败行为已成为执政党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主要推手。但是对于如何大范围的有效预防和及时发现腐败行为,有关部门仍缺乏很好的长效机制。

预防、惩治、监督、激励、教育等诸多反腐环节相辅相连是一个有机结合的整体。研究发现,以往破获的腐败大案要案一般都是有人检举、或是生活作风腐化、或是审计发现资金运作有重大漏洞、或是从某个案件跟踪追索带出大案等等,这些都是腐败已造成严重损失后才发现的,而且都是一个个单一或是串联系列案件,对建立长效预防机制作用有限。本文将探讨通过对资金流向的各个环节的监控,建立一套有效的预防和及时发现腐败行为的长效机制。具体方法如下:

1.建立个人的中心账户与分账户体系。

首先在科级或处级以上干部、企事业单位的同等级干部,这些干部的直系和旁系亲属,秘书、司机、助理和关系密切者等群体中设立个人中心账户和分账户体系。每个人只能有一个银行中心账户,只有中心账户能接受外来资金(现金或银行划转),如个人的工资、奖金、红利和股息及资金往来等等,中心账户不能支付和透支。其他的分账户用于支付各种明确指定用途的费用,如交通分账户只能支付交通费用,医保分账户只能支付医疗、药品和体检费用等。

类似地还可设立资金借贷、房产、证券交易、外汇货币、保险、旅游、交通工具、家电、家具、装修、金银首饰、收藏品、文化娱乐与体育锻炼、教育培训、化妆品、餐饮、食品蔬果、保健品、日用品、水电煤通讯、书报刊、服装等等分账户,最后还有一个除上述专项分账户之外的杂项分账户。所有分账户的资金都必须由个人中心账户来转入,分账户只能消费或透支,不能接受外来资金。

这样所有的个人收入都被有效的账户监控起来,支付的资金也可以通过分类账户得到监控,几乎所有个人大额资金流动情况都可以通过分账户体系得到有效的监控。如发现分账户设置有遗漏对重要资金流动监控的情况,还可通过加设新的分账户来及时修正。由于对所有个人的资金进出流向都可以实行严密的监控,就会产生对有可能进行贪污腐败者的极大的震慑作用,进而预防和阻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对于已经发生的腐败行为通过分账户体系也可非常方便地调查取证,还可以通过设定个人每一项分类消费的预警指数,及时发现腐败苗头。

2.个人中心账户每个月只能提取人民币3000元现金(或等值的外币),对资金汇出海外的情况也要严加控制和监督。

这样可以有效地限制人们通过使用现金来躲避对其账户的监控。个人如不通过账户支付钱款应有纪录,每个人一天可以有1-2笔50元人民币以下的现金支付,可以只记笔数不记支付金额(如有必要可以加记支付的对象处出),所以银行系统应改变企业和个人提取现金的限额,个人中心账户每月只能提3000元现金,每笔至多只能提500元。

有人可能会通过其海外的账户来接受和支付资金。首先,干部及其“身边人”如有海外账户必须向有关纪检部门报备;其次,可以通过国际反腐败联盟加强对干部及其“身边人”海外账户的监控;其三,政府应该明令禁止不允许干部及其“身边人(居住在国内的)”拥有海外账户。通过他人的海外账户为被监控对象支付钱款的行为必须报告备案,否则一经查实严加处罚。

4.加强对新出现的“消费替身”阶层的高压态势和奖励力度,逐步分批地将可能参与腐败的关联者纳入中心账户的监管范围。

一旦开始对科级或处级以上干部和“身边人”落实中心账户的措施,则势必会出现许多与干部们关系密切而又不在中心账户监控范围内的人,其消费量出现急剧上升,这些人实际上很有可能就是贪污腐败的官员们的“消费替身”,或称之为代为付款的“人头户”。这样一来,贪污腐败者的不法信息就会让更多的人知晓,这将产生双重效应。一方面,那些贪官污吏为了让这些“消费替身”严守秘密,也要花费一部分钱作为犒赏,贪污腐败的成本就相应提高了;另一方面,通过党和政府加大对贪官污吏的惩处力度,同时提高对检举揭发贪污腐败案件的奖励待遇,在恩威并用下,就会对那些“消费替身”产生强大的威慑作用。

要逐步将企业中的营销人员、中高级主管、私营业主、财务人员等等分批地纳入实施中心账户系统监管的范围内。随着中心账户监控的范围愈来愈大,贪污腐败的难度也就愈来愈大。如果整个社会的绝大部分成员都能有效地纳入中心账户系统的监控,则全社会个人的资金流向基本上都可以得到监控。

5.加强对实物交换行为的监管。

在资金流通渠道被逐步监控之后,腐败分子必定会变化手法以期逃过法律的惩处。一个最常用的手段就是用实物来实施行贿受贿。常见的有形实物就是:金银首饰、字画、古董、文物等,政府应加强对典当行、拍卖行、收藏品鉴定、旧货交易商、实物交换市场等场所的监管。无形实物就是:有价证券、知识产权、股权、商标权等等,政府应加强对证券交易、期货交易、外汇和黄金交易、产权交易、技术转让、保险购买的受益人等的监管力度。政府还应加强对实物变现的各种渠道的全程监管。因为贪腐者单靠接受实物是很难满足其贪婪野心,他们要享受奢侈的生活就必须有大量的现金供其支配。

总的来说,政府要推行个人中心和分账户系统势必要花很大的代价,如银行卡系统将可能面临全面改造,规定消费场所分批逐步实行只能用信用卡或借记卡消费,商品和消费的分类必须与个人分账户的分类协调一致,大量的商品条码要重新设定等等。还有,许多人的个人隐私可能很难得到有效的保护,最重要的是来自既得利益集团和各方利益关系网以种种理由的强烈抵制,将会使这项利国利民的反腐败工作变得异常艰难而漫长。但是,比起每年成百上千亿的国有资产因腐败行为遭受损失,这些努力和付出都是值得的。

(作者系民革上海市徐汇区委会委员、上海市徐汇区政协委员/责编 张海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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