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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四川省委会提案建议建立廉租房建设管理新机制
时间: 2010-01-26 | 文章来源: 民革四川省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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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建设目前采用中央补助一点,其余建设资金全部由地方政府筹集,这种做法使地方财政特别是西部地区的地方财政压力很大”、“廉租房建设后,按照标准分配给部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但往往是‘一租定终身’”、“一些人租住廉租房后,连租金也不缴,或不按时缴,有时让管理部门也束手无策”……针对目前廉租房建设、管理中存在问题,日前,民革四川省委会向四川“两会”提交提案,建议建立廉租房建设管理新机制。

民革四川省委会建议,在廉租房建设投资上,可以采用以下四种方法:

鼓励社会投入、个人投入,以加速廉租住房建设进程。

政府在出让土地时,设置前提条件,标明此地块需配套建设多少套廉租房,并按比例减少土地出让金,开发商按规划建好后,政府按条件分配给低收入住房困难户。

采用中央、省补助,地方政府划拨土地,由开发商出资建设廉租住房小区,政府作好规划与开发商谈好一定时间段的租金及分配比例,然后向符合条件的家庭按政府与开发商商定的租金出租,政府向条件不同的租房户补助不同的租金。

租售并举,先卖后租。采用中央、省补助,市、县(区)政府规划建设,在建设前测算好成本价,向社会公示并告诉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户,以成本价或适当低于成本价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户出售全部或部分产权,或对条件不同的住户采用不同价格出售,尽快回笼资金投入滚动建设。住户如需变成完全产权需向政府补缴有关税费。同时政府限定廉租住房面向社会出售的年限,补交税费标准,并明确购买廉租住房的家庭不得再次申报其它保障性住房,

同时,加快廉租房建设速度,多提供房源,固然重要,但建好了的廉租房,也要加强管理,民革四川省委会还建议应建立廉租住房的准入退出机制。廉租房特别是政府全额投资建的廉租房,对已入住的住房要实行动态管理。对有条件自己解决住房的住户必须强行退出,或以市场租金租住廉租房,绝不允许“一租定终身”的现象发生。对采用欺骗方法申请入住廉租房的,将承租的廉租房转租转借的,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房居住的,一经发现,必须退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且,在此基础上,还可以尝试建立廉租房浮动租金管理机制。对政府全额投入修建的廉租住房,建议对现有住户根据经济情况不同而实行不同租金的动态租金机制,入住时收入不同,租金不同,入住后如条件发生变化,也应该适时调整租金,以体现公平。(罗长中 何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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