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革四川省委会对于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于6月1日生效施行的《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研。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食品生产监管仍然面临困境;
二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尚有待完善;
三是食品检验制度在透明和监督方面有一定的缺失;
四是食品召回制度实施中有一定困难;
五是假一罚十往往不足以弥补消费者损失。
为严把“进口关”,民革四川省委会呼吁:
一、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建立全面、系统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从原料采集、生产、流通、销售和售后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管,构成覆盖全国的立体监管网络。
二、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分段监管工作中的协调与配合。一方面分段监管的部门之间需要适当“越位”;相关部门对于自己的监管职责或者职责“盲区”需要适当“越位”,适当“越位”属于良性越位,并不是被法律所绝对禁止和认定为无效的。另一方面是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使得信息既互联互通又公开透明。
三、政府应当继续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投入。增加对监管力量薄弱部门的投入、增加对基层的检验机构投入、增加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与培训投入。
四、对举报属实的人员进行重奖。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借鉴税务部门的奖励规定,推出关于食品安全的重奖计划;同时,这种奖励制度对于掺杂制假的生产者来说,也有着心理上的威慑作用。
五、尽快建立起配套法规齐全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国务院制定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制定了《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8项制度。国家质检总局、卫生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正在进行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废除过时的旧法规,修订和《食品安全法》不一致的条款。建议我省各级人大加大修订地方法规的工作,使其与《食品安全法》配套衔接。确保上位法得到切实有效实施。(罗长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