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民革介绍 | 多党合作动态 | 民革要闻 | 自身建设 | 参政议政 | 祖统工作 | 社会服务 | 世纪中山 | 民革人物 | 专题
您的位置: 首页/ 参政议政
采纳民革区委建议宁夏多举措提高乡村医生收入
时间: 2009-12-28 | 文章来源: 《人民政协报》
字号:

《人民政协报》讯 (记者 吴文彪 通讯员姚巨才)宁夏乡村医生收入将在政府工资补助和绩效考核补助的基础上,每月新增200至300元。根据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宁夏将每服务一名农村群众的公共卫生补助标准由2元提高到5元。同时,将参照村干部待遇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补助。这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给民革宁夏区委提案回复的喜讯。

民革宁夏区委在调研时发现,宁夏村医队伍严重老化,全区35%以上的村医年龄超过55岁,而且后继乏人。主要原因是:村医养老保险得不到很好解决;村医工资太低,每月只有200至300元。在今年初的宁夏政协全会上,民革宁夏区委建议,应从解决“三农”问题的高度,按每千人配备一名村医。将村卫生室目前每服务一名农村群众2元的公共卫生补助标准提高到4至5元;提高村医收入;制定相关政策,解决村医的养老保险。

目前,自治区卫生部门正积极联系社保和财政部门,尽快制定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政策,争取政府支持解决村级卫生人员的养老保险,建议政府按照分层原则,先选择市、县进行试点再逐步全面推开,不断完善保障机制,稳定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人员队伍,提高广大农村群众的健康水平。

版权所有: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皇城根南街84号 邮编:100006
联系电话:010-65595873 传真:010-65125886
电子信箱:webmaster@minge.gov.cn 京ICP备090547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