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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国共产党统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时期新阶段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也是惠及亿万农民、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正如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所指出的,“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
“三农”问题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和实践经验来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农村,重点也在农村。没有农村的富裕,就谈不上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没有农村的和谐,就不可能有全社会的和谐;没有城乡的统筹发展,就不能保持国民经济的快速协调发展,就不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我们必须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来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
法治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居于重要地位。民革工作重心除了坚持长期对台工作以外,就是“三农”问题和社会法制建设。我们认为,研究法制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关键不在于研究法制建设与新农村建设联系的有无、多少和深广,而在于在实践中找到法制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的结合部,找到法制建设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通过完善法制建设促进新农村建设。基于此,民革中央和中共重庆市委决定共同举办“2009·中国新农村法制建设论坛”,并为此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新农村法制建设的征文活动,希望以此为新农村法制建设的发展提供有力而切实可行的法学理论支持,进一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治化进程。
在征集到的近百篇论文之中,来自各个工作岗位的同志们,从各自的研究和工作实际出发,针对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亟待研究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提出了自已的观点和想法,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借鉴意义。如何用法律手段切实保护农村土地征收过程农民的经济利益;如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其在教育、医疗等社会保障方面的待遇,以消除城乡居民的“二元化”现象;以及如何进一步改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全面、系统、深入地进行研究和探索。
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当此之际,加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建设的研究,以进一步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法治进程,为最终全面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更科学的理论支持和有力的法制保障,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任务,我们将为此不懈努力。
欣逢盛世,垂老无忧,群策群力,以谋国是,社会和谐,小康初成,孜孜不懈,永秉传承。
是为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