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河水患,自古以来是中华民族的心腹之患。新中国成立之初,党和国家就发出了“一定要把淮河修好”的号召。60年来,中央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淮河水患的治理问题,充分听取民主党派的意见,发挥了他们的积极作用。
民革与淮河水患治理问题结缘,还要从建国初期说起:1951年5月,时任全国政协常委的民革元老邵力子受毛泽东主席的委托,以中央治淮视察团代理团长的身份,率领各民主党派及中央有关各部负责人共33人,就淮河水患的治理和水利工程的建设问题,分别赴皖北、河南、苏北三省工地和南京、上海、海宁等地,先后行程6000多公里,历时52天,踏遍淮河两岸进行了调研考察。每到一地,邵力子都要亲自到工地视察,广泛听取治淮意见,同工程人员相互协商,制定最佳方案。他们将毛泽东特意为这次视察而亲笔题写的“一定要把淮河修好”的四面锦旗,分送给治淮委员会和河南、皖北、苏北治淮指挥部,传递了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根治淮河水患的决心。回京之后,邵力子代表视察团向毛泽东主席递交了考察报告。不久,主席亲自给邵力子打来电话,说:“先生的报告拜读了,觉得很好,也符合实际。中央已经研究决定,先从淮河向水患宣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农业和百姓的日常生活不断对生态环境尤其是水环境造成污染,淮河的“水患”已经从洪水问题演变成严重的污染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密切关注淮河治污工程,于1994年作出了治理淮河污染的决议,部署了“1998年1月1日零点以前实现淮河流域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排放”的重大战役,即“零点行动”。这个行动涉及范围之广、参与人数之多、规模之大在我国环保史上还未有过。在国务院的重视下,“零点行动”顺利实现目标,淮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时隔一年多时间,淮河流域又多次出现突发性水污染事故:1998年8月和12月,淮河支流涡河和亳宋河先后发生严重水污染事故,造成鱼虾大量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1999年4月和5月,淮河上游积蓄的污水经颖河、洪河流入干流,接连发生高浓度、大面积的污染团污染事故,淮河中游重要工业城市淮南和蚌埠两市饮用水告急……
面对这关系到淮河两岸亿万人民生命安全的危急情况,作为参政党的民革没有忘记自己的职责,更没有忘记前辈们留下的优良传统。1999年,民革安徽省委会组成以主委战秋萍为组长的“淮河治污调研组”,先后对地处淮河腹地的蚌埠、淮南、阜阳、宿州等4个地市和河南省项城、沈丘、周口以及江苏省徐州等地区的污染点进行了实地调查,察看了淮河中游干流及沙河、颍河、涡河、奎河等淮河主要支流的水质情况。经过40多天的调查,调研组看到了淮河污染反弹的严重状况,并整理出了1998年以来淮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未巩固扩大,企业超标及偷排污水现象仍较普遍;二是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展缓慢,生活污水污染相对加重;三是突发性水污染事故时有发生,危害严重;四是面源污染没有引起足够重视。针对上述问题,民革安徽省委会在2000年1月21日召开的安徽省政协八届三次大会上作了题为《淮河水污染治理的成效、存在问题与对策》的发言,提出了“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集中力量抓紧时间建设污水处理厂、严格控制排污总量、加强河流污染联防特别是跨省河流联防、逐步开展面源污染的调查研究和防治工作”等建议,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3月1日,《光明日报》呈报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第37期《情况反映》上,以“淮河污染呈加重趋势”为题,以较长的篇幅刊载了民革安徽省委会组织专家对淮河污染情况的调查和建议。当时的温家宝副总理阅后对时任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和时任国务院副秘书长马凯作了重要批示,原文如下:“振华、马凯同志:这份简报反映淮河污染呈加重趋势,须引起高度重视。重点区域的治污工作绝不能放松,特别要采取有力措施,从根本上加强水体污染源的治理。(一)切实解决部分工业企业超标和偷排污水的问题,巩固扩大达标排放的成果;(二)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建设,在建项目要抓紧建成投产,及早发挥作用;(三)坚持开展上下游污染联防工作,防止重大污染事故;(四)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列入日程,实施有效的治理办法;(五)加强组织领导,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领导小组和淮河流域四省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国家环保局要加强督促检查。其它各重点区域的污染治理工作也要按此精神抓好落实。”
温家宝对淮河污染问题的重要批示和安徽省民革的报告,引起了民革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2001年2月9日至20日,为了解和掌握温家宝同志批示的落实情况,探讨从根本上解决淮河污染问题,全国政协副主席、民革中央常务副主席周铁农率领由民革河南、安徽、江苏、山东四个省级组织和国家环保总局、水利部等专家组成的联合调研组,对淮河全流域的污染治理情况进行了为期11天的调研考察。
调研组一行先后在郑州、阜阳、蚌埠、宿州、徐州、临沂、济南等地,分别和有关部门进行了座谈讨论,实地考察了当地的污水处理设施,到淮河支流贾鲁河、泉河、颍河、奎河边观看了水质状况,还深入当地老百姓中进行交谈,听取反映。
“五十年代淘米洗菜,六十年代浇地灌溉,七十年代水质变坏,八十年代鱼虾绝代,九十年代变成公害。”这是调研组一行在考察中听到老百姓说的最多的一段顺口溜。周铁农说:“这段顺口溜生动地反映了随着淮河流域经济和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其水体污染的严重性和治污的迫切性。”
淮河流域大多是欠发达地区。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和乡村群众出于脱贫致富的迫切需要,建设了一大批技术含量低、能耗物耗高、污染严重的造纸、酿造、皮革、化工、农药等中小企业,大量的工业超标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河流,导致水质严重恶化。而按照淮河治理规划,2000年底全流域需要建成的52座城市污水处理厂中,至今仅有少数已经完成,在建工程进展十分缓慢,多数尚无动静。专家们在考察了运行中的郑州、徐州污水处理厂和丰原生化、八一化工、四菱染料等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并实地察看了正在建设中的阜阳、蚌埠、临沂污水处理厂后指出:要从根本上解决淮河污染问题,加快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是关键。
2月20日,民革专家组在济南结束了考察。周铁农说:“通过11天的调研,我们基本了解了淮河治污走过的道路。1993年,淮河流域污染形势最为严重,大部分河段水质不能作生活用水,不能养殖鱼虾,也不宜灌溉农田,各种工业污染源约占污染总量的70%。在党中央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有关部门采取了各种强有力的措施,关停了约5000家小企业,治理了一大批污染严重的中小企业,1997年底,污染源总量得到了有效控制,基本实现了规划指标。1998年,在集中攻坚的零点行动之后,整个流域的污染治理及防治工作都明显放慢了速度,不少企业又开始超标排放,生活污水大幅度增加,规划中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多数处于停顿、半停顿状态,突发性污染事故也时有发生,水质不仅没有得到进一步改善,有的甚至趋于恶化。2000年3月24日,温家宝同志批示后,情况又有明显好转。淮河治污情况说明,只要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污染治理就明显见效,一旦放松就会出现反弹。”
在随后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民革中央提交了名为《关于巩固淮河治污成果 进一步加大治污力度的建议》的集体提案,指出淮河污染治理情况中仍存在着不少值得关注的问题,并提出“增强流域意识和长期协作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工业污染源治理成果、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制定淮河流域新的污染治理规划和奋斗目标、强化流域统一监督管理机构、国家有关部门在加强监管的同时要做好服务工作”等六条建议。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部、经贸委、水利部四部委都针对提案的有关建议,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答复。尤其是国家环保总局对办复和落实提案十分重视,专门派污控司的领导亲自到民革中央机关答复提案中所提建议,提出了一系列治理淮河污染的规划和重要措施。
在提交全国政协大会后,此项建议再次以民革中央名义上报中共中央、国务院。2001年5月18日,温家宝副总理就民革中央的建议作重要批示:“民革中央的《建议》请环保总局认真研究。淮河水污染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未达到规划的要求。去年淮河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减少工业污染源、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控制农村两源污染、开展上下游联防、强化执法监督等五项任务,需要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家计委、环保总局、水利部、建设部、财政部等有关政府部门接到温家宝副总理的批示后,都积极认真地进行了研究,拿出了贯彻意见。国家计委的报告就当前淮河城市沿岸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情况以及日后的工作做了详尽的分析研究后,制订了具体的落实措施。9月13日,国家环保总局负责人又专程到民革中央机关,就《建议》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专访,当面听取民革中央领导和专家们的意见,落实温家宝副总理的批示精神。
国务院有关部委和沿淮各地政府的认真办理,有力地促进了淮河流域水污染的治理进程:2002年以来,安徽、河南、江苏、山东四省采取坚决措施,停产整顿了一批未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2003年初,国务院批准下达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民革安徽省委会就该计划在安徽省实施情况又进行了境内全流域的调研,并向有关部门报送了进一步的建议,其中在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战秋萍委员提交的名为《切实落实温总理的批示,进一步加大淮河流域污染治理力度》的提案被评为十届全国政协优秀提案;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分别与四省政府签订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2005年1月,民革副主委夏涛代表省委会在安徽省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作了名为《关于加快我省淮河流域“十五”计划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建议》的大会发言,省长王金山作出重要批示并促成省政府出台了《安徽省城市污水处理费管理暂行办法》,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和管理;2008年,国务院制定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沿淮四省也针对这个规划各自编制了分年度实施计划。
同时,我国关于水污染防治的立法工作也在进一步完善中。2008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进行修订,强化了地方政府责任,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加大了违法成本,增强了水污染应急反应能力;200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开始实施,为加强水污染的源头控制和水的循环利用,从根本上节约资源、治理污染提供了法律保障。
然而,我们不得不看到,淮河的污染治理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必将有一个艰苦而漫长的过程。根据有关部门监测,淮河流域主要污染物COD入河排放量1993年-2000年逐年下降,2001年-2003年出现反弹,2004年以后呈下降趋势,但2006年仍然超过国家“十五”计划目标的83%,对照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及限排总量控制目标,超标123%。全流域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比例占53.3%,省界断面水质未达到“十五”计划控制目标的占56.8%。2008年4月,环境保护部通报的“淮河流域2007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称,虽然四省治淮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但总体上淮河水质仍属中度污染,与《目标责任书》确定的要求和沿淮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部分出境断面氨氮污染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二是部分治污工程还需加快进度;三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削减污染效能仍有待提高;四是环境监管能力依然不足。时至今日,淮河治污形势仍然不容乐观。
“一定要把淮河修好”——为了60年前的那一句誓言,为了淮河之水早日复清,为了沿淮地区经济的科学和可持续发展,为了淮河流域两亿人民的生产、生活和生命安全,民革各级委员会将继续尽好参政议政职责,为促进执政党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发挥好民主党派应有的作用。 (执笔 王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