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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优秀提案的背后
时间: 2009-09-25 | 文章来源: 民革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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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在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一份题为《关于建立省部级在职干部廉政保证金制度的建议案》的提案被提交到大会。这份由时任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民革中央副主席的朱培康同志领衔,二十五位全国政协委员联署的提案,一经公开就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舆论认为,这份提案不仅提出建立省部级领导干部廉政保证金制度,而且结合该项制度的建立,提案明确提出省部级领导干部公车制度改革的具体操作方案,使大家眼前一亮。大家普遍认为,该提案巧妙的将公车制度改革和廉政保证金制度联系起来,为有中国特色的廉政保证金制度建设探索了新路。尤为难能可贵的是,参与联署的委员多为省部级领导干部,这种严于律己的精神更是令人钦佩。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和政府向来十分重视的一项工作。近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更是把这项工作当作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一件大事来抓,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力的措施,使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效,有力维护和促进了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2003年以来,中共中央正式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遵照执行,体现了中共中央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这必将从制度上进一步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也必将使这一工作更加深入人心。

经过这些年的不懈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有了很大的进展,涌现出一大批廉洁勤政、无私奉献的好班子、好干部。不过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尽管我们的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我们干部队伍的主流也是好的,但其中仍然存在着不少的薄弱环节,一些干部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有的还比较严重。特别是一批省部级干部的落马,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也使人民群众对公务员的整体形象打了折扣。这些问题的出现和存在,既有一些干部自身的原因,也有制度不够健全、法规不够完善和监督不够有力的原因。因此,要将这项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就一定要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积极进行制度创新,靠完善制度来反腐倡廉。通过制度创新,在社会结构中形成一种内在的以法治为主导的监督制度,使公职权力的运行纳入法治轨道,创设出从物质到精神的一系列制度,使掌权者即使想实施腐败行为,也会因害怕优厚待遇的丧失而放弃贪欲,从而确保公权执行者能按其贡献大小获得相应的收益,不必不敢也不愿去冒险利用公权牟取私利。

当《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出台时,朱培康同志正在为2004年的两会提案作准备。朱培康同志由此联想到,同样以华人为主的新加坡和我国的香港地区,是全球公认的亚洲最廉洁的国家和地区,两地在各项制度建设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尤为值得我们学习。为此,朱培康同志查阅了大量的新加坡、香港地区的资料,特别是两地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工作制度方面的资料。通过查阅资料,朱培康同志发现,两地之所以能够成为亚洲廉政典范,与两地成熟、健康的反腐倡廉制度密不可分,特别是廉政保证金制度的创建,更是在制度和经济上给各类公务人员戴上了紧箍咒。如新加坡实行的廉政公积金制度规定,一个公务员每月可获得月薪33%的公积金,工作时间越久,所得积蓄越多。如果在职时廉洁奉公,没有贪污腐败和违法行为,退休后,全家生活富裕,安居乐业。但如有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的,则依律一律全部撤销其公积金,使公务员、尤其是任职时间长的公务员不敢轻易冒险。

当然,在看到新加坡等地经验的优点的同时,朱培康同志也深刻的认识到,这些先进经验虽然对我们有十分重大的借鉴意义,但是两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方面存在这样那样的差异,如果只是简单的照搬照抄,很可能会画虎不成反类犬。并且,当时我国一些地方政府也正在试行廉政保证金制度,但是舆论对这项制度存在这样那样的看法,如反对者认为,每年区区万元的“廉政保证金”难以保证公务员的廉洁;赞同者认为“廉政保证金”客观上增加了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腐败成本”,对反腐败确有积极意义和作用。

如何能在制度设计上寻找到突破口呢?结合当时正在进行的公车制度改革,朱培康同志敏锐的意识到,如果能将这两者有机结合起来,那么反腐制度建设以及公车制度改革将会有一个完美的契合点,一旦成功,也可以为今后正式建立廉政保证金制度起到示范作用和提供有益的经验教训。

为此,朱培康同志仔细计算了退休后,他本人作为省部级领导干部使用公车所产生的费用。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一位省部级领导干部退休后在公车使用、配备秘书方面竟然需要120万元左右。掂量着这笔巨款,朱培康同志陷入了深深的思考。是的,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能像新加坡那样马上建立廉政公积金制度,但是在不对现行制度做大的修改的情况下,我们完全可以进行自上而下的改革,将在制度上有章可循的省部级领导干部退休后的公车使用费用货币化,并将这笔费用作为廉政保证金。这样既可以促进公车制度改革,又可以约束省部级领导干部在职时的行为,可谓一举两得。

为了真正做到集思广益,朱培康同志在准备这份提案时,还特地征求了民革中央其他领导同志的意见和建议。有的领导同志提出,建立廉政保证金制度后,如果该领导退休时并未发现问题,而是在退休几年后才发现,但是保证金已经发放了,该怎么办?有的领导同志提出,公车制度改革后,日常用车可以通过社会化保障实现,但是遇到有紧急情况,如需紧急就医时,怎么办?朱培康同志在认真听取各位同志的意见以后,针对其他领导同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详细的制定了解决办法。如廉政保证金在领导干部退休时只发放一半,另一半应在领导干部退休三年后发放,但是不论何时一旦查出在职期间曾经有过不廉洁行为,追回所付给的保证金。针对公车制度改革后,出现就医等特殊情况时,由原单位保证这些干部的用车,并根据情况收取一定的合理费用。

2004年3月,当朱培康同志在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将这份提案交给其他参会的委员征求意见时,在委员中引起巨大反响,很多委员要求联署该提案,特别是许多民主党派的领导同志表示,这份提案切中时弊,真正体现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职能。因此,许多民主党派领导同志要求参与联署,短短两天的时间,就已经有二十四位全国政协委员参与了联署。并对进一步完善该提案,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结束后,大会将该提案向中纪委进行了交办。中纪委办公厅在接到全国政协通知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该提案进行了仔细的研究,并于大会结束后的第二个月就向已经试行建立廉政保证金制度的湖南浏阳、江苏南京派出了调研组,实地对该项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考察。考察结束后,中纪委在第一时间向全国政协以及参与联署的二十五位全国政协委员进行了答复。

中纪委在对提案的答复中指出,目前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究其原因就在于,腐败成本比较低,廉政保证金制度对于提高腐败成本,从经济层面上防止腐败具有积极意义。调研组在调研中发现,以湖南省浏阳市为例,加入廉政保证金的16各单位754名干部职工中,仅有5名干部因违纪被扣除廉政保证金,干部职工的违法违纪率明显下降,并且有的单位甚至出现全年无违纪的情况,这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有的被调研单位表示,由于建立了廉政保证金制度,各单位随之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增强了干部的自我同约束意识。总而言之,建立省部级领导在职干部廉政保证金制度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提出了一个有益的思路。

硬币总是双面的,在大部分人对建立在职省部级领导干部廉政保证金制度的表示赞同的同时,也有部分专家学者对这项制度的建立提出了不同观点,如有的专家认为,廉洁从政本身就是公务员的本分,如果连这点本分都要用钱来“收买”,那么我们的公务员队伍还能做到为人民服务吗?有的专家学者则从法律角度出发认为,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关于廉政保证金制度的规定,这项制度的建立还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在个别细节问题上,容易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冲突。

如果说专家学者是从专业、理性的角度来理解、解析这一制度设计,那么网络上网友们的言论则更多的是从感性的角度出发。打开网友的跟帖,比较明显的是“支持”、“完全同意”等肯定性意见。北京一网友称“这是一个非常好、非常合理的建议,希望各方支持,希望党中央、国务院予以采纳”。更多的网友则表示,“感谢政协委员们能够说出我们的心里话”、“提这个建议,是真的为整顿吏治着想,是真的为让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着想”、“希望这个建议,能够尽快得到落实”。有的网友则从参与联署的委员说起,“我发现参与联署的有很多就是省部级领导干部,他们用自己的刀削自己的把,他们的精神令我敬仰”、“参与联署的委员既有民主党派的委员,也有少数民族委员,看来我们的政治协商是名副其实的政治协商”……

面对各方关注,甚至是反对的声音,朱培康同志还是相信,廉政保证金制度的推行,是在尚不具备实行高薪养廉条件的状况下,根据财政实际状况,根据领导干部福利保障的实际情况,通过设立廉政保证金制度,来激励公务员勤政廉政。因此,廉政保证金能增加公务员腐败的即期成本和未来风险,对公务员还是能够起到一定的约束和警戒作用。但任何事物都有局限性,廉政保证金制度是一个新生事物,其效用还有待于长期实践的证明,莫不如大家多给一些时间,让我们来看看这项制度到底是不是能够真正的保证公务人员的廉洁从政,就像邓小平同志说的那样,摸着石头过河。

2007年,全国政协十届委员会结束其历史使命,即将谢幕。此时,全国政协十届委员会决定对本届委员会五年来的提案情况进行总结,并评选出优秀提案若干。朱培康同志等二十五位全国政协委员联署的《关于建立省部级在职干部廉政保证金制度的建议案》,被评为优秀提案。

虽然已经退出领导岗位,但是朱培康同志仍然关注着国家的建设、党的建设,以及民主党派自身的建设。作为一位在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岗位上战斗了大半辈子的老人,他的心依然与他挚爱的统一战线事业紧紧连在一起,依然与他的那些荣辱与共的战友连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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