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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是民革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目标/郑 平
时间: 2009-07-14 | 文章来源: 《团结》杂志200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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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的基层组织建设,和谐一直是不变的话题。建设和谐的民革基层组织,进而实现民革全党的整体和谐,是民革基层组织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

我认为,民革的基层组织和谐应包括以下两个基本方面。

一是民革党员之间的和谐。民革基层组织有如下特点:第一,党员来自不同单位,大多数支部不是同一单位,没有行政隶属,城府和顾忌比较少,敢于直言。第二,党员发展对象的定位形成了党员入党年龄和平均年龄比较高,年龄差别比较大的现状,不同的年龄对事物的认知会有较大的差异。第三,党员多数是事业单位的成员,专业知识多,社会经验少。这些特点以及党员的不同经历导致大家对社会的认识能力有所不同,反映在履行参政议政职能时,会产生不同的看法和矛盾,易引发不和谐因素。党员之间要和谐,不是不讲争论,而是在切实提高履行参政党基本职能的能力和水平这一共同目标指引下,化解矛盾,求同存异,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的声音,其中,团结和团队精神是对每位民革党员的基本要求之一。

二是民革基层组织领导班子的和谐。一个团结和谐的班子,必定是能够稳定一方,作用一方的中坚力量。班子不内乱,组织内也不容易乱起来,毕竟普通党员没有掌握足够的资源。班子的和谐,“一把手”是关键。“一把手”在班子的和谐中起着表率和示范作用,应该有宽广的胸怀,高尚的情操,敏锐的政治洞察力,能够倾听不同的意见,包容不同的声音,善于团结班子内所有成员。“一把手”的行事作风、办事效率,代表着民革基层组织的形象,应要得到民革党员的认可,中共党组织的认可。加强政党意识的培养,是增强民革基层组织和谐建设的必要途径。政党意识的培养实现的方法有许多种,其中有两种是最基本的。

一是民革组织要表达党员意愿。现在,基层组织的党员普遍参政议政热情比较高。他们身处基层,能够听到更多的民意,反映的是基层党员和所联系的基层群众的呼声。民革组织要善于整合党员意见,表达党员意愿,代表党员利益。普通党员能够通过组织有序的表达个人意愿,有利于增强组织的凝聚力和党员政党意识的培养,促进基层组织的和谐建设。

二是民革组织要维护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党员的合法权益是政党意识中重要的内容,民革章程对于维护党员的合法权益,作了明确的规定。党员的合法权益包括很多方面,有政治方面的,也有经济方面的,有的涉及个人利益,有的也涉及到组织利益。民革组织要善于应用各种合法的渠道,采用协商或其他的各种办法,维护党员的合法权益。这样普通的基层党员才能深切感到,民革组织既是表达意见的平台,也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依靠。

总之,和谐的民革基层组织建设要靠全体党员的共同努力,要靠基层班子的正确领导,通过政党意识的培养,来逐步实现和巩固。

(作者单位:民革广西百色市筹委会/责编 陶相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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