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指导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基本法律制度。随着我国城市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房地产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因而法律的某些内容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和实践需要,法律的调整范围过窄,调整力度明显不足,空白点较多。为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全面修订《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已是刻不容缓。现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与《物权法》之间的诸多矛盾;二、预售商品房制度缺陷客观上为房地产开发商掠夺社会财富创造了条件;三、房地产市场违法行为认定及处罚缺失,制约和监督机制不健全。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供参考:
一、加快修订《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步伐,调整法律适用范围;
二、全面修订《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条款,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与统一性;
三、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建立商品房竣工入市销售制度;
四、完善房地产市场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强化违法认定处罚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