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然而,任何新事物的产生都会随之带来新的困难与挑战,在推进农村改革和创新、允许多种形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过程中,我们也不可忽视新政策带来的新问题,尤其是在前期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已经凸现的一些问题:一、少数农户自发流转存在严重不规范的问题。二、土地流转范围较小,规模化经营程度不高,流转形式单一。三、有的土地流转价格确定不尽合理。四、土地流转纠纷日益显现,对农村的社会稳定造成一定的影响。
为此,我们建议:
一、坚持有序流转原则,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制度。
二、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农民切身利益。
三、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标准合同文本,强化发包方、流出方和流入方三方的“契约”行为,保持土地流转承包关系及经营权益分配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四、加强跟踪服务和纠纷调解。
五、尽快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土地流转市场的规范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