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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中央提案: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法制环境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谐发展的建议(摘要)
时间: 2009-03-11 | 文章来源: 民革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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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良好的农村法制环境既是实现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程,也是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康、持续、有序进行的迫切要求。现阶段我国农村法制环境建设中仍然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一、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农村法制环境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矛盾。二、我国农村的司法资源配置和广大农民的司法需求不相适应。三、目前农村地区的基层司法部门在经费、编制、制服、办公条件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困难。四、农村政权组织和执法部门的执法质量、执法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五、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被弱化。

对此,我们建议:

一、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级党政组织都要高度重视农村法制环境建设,配合司法部门做好农村法制环境建设工作。

二、合理架构农村基层法律组织框架,进一步发挥基层法庭、司法所及农村各类人民调解组织的功能和作用。

三、进一步加大国家财政对农村基层司法部门和法律服务部门的经费投入。

四、进一步探索和完善长效的农村法律人才保障机制。

五、进一步加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探索普法教育的新形式新模式。

六、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三农”方面的法律法规,适时制定《农民权益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