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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平均地权”思想的形成及其影响 魏 方
时间: 2008-11-03 | 文章来源: 民革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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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权》是中山先生伟大革命理论之一。早在1905年同盟会宣言发布以前,他便提出了“平均地权”的口号。同盟会的成立,“平均地权”成了国民党的正式纲领。嗣后,中山先生在自己革命的不断实践中,加以充实、发展,写进他所著《三民主义》中,成为他的民生主义的两大理论——《平均地权》、《节制资本》。《民生主义》是三民主义的核心,《平均地权》的阐述又比《节制资本》较为详尽,甚至称,“平均地权才是民生主义,”[注1]可见《平均地权》在中山先生革命理论中所占地位的重要,所以,它值得我们研究和探索。

不仅如此,自孙中山先生逝世后,不少人继承和发扬他的《平均地权》思想,推动土地改革运动,企图解决中国农民问题。它在近半个多世纪来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站在中山先生左翼的共产党人,继承和发展了中山先生晚期的思想,将他的土地革命的民主主义思想,同社会主义革命的共产主义思想结合起来,抗战时期推行过减租减息运动;解放后,进行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终于废除了几千年来的封建土地关系,引导全体农民步入了社会主义的康庄大道,为印度支那各国(如越南、老挝、柬埔寨等)的土地改革运动提供了典范。站在中山先生右翼的国民党人,死抱住中山先生早、中期的思想,主张阶级调和,和平土改。它们在大陆曾经营过二十多年的土地改革工作,成效甚微,后退居台湾一隅,倾其全力,先实行二五减租,继实行公地放领,随后扶植自耕农,最后,实行都市土地改革,取得一定成果——解放了农民,解放了土地资本,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扫清了通路,促进了台湾经济的腾飞。它成为东南亚资本主义诸国的土改运动的楷模。所以,这也是值得我们研究的。

这里,想就孙中山先生《平均地权》思想的形成及其影响加以探索,就正于方家。

一、中国当年土地问题的实质

在清朝统治的顺治十八年到咸丰元年的一百九十年间,耕地的净增数仅一百万顷,可是人口的净增数却达到四亿口还要多。这样,人们活动的舞台变得极为狭窄了,“土地恐慌”达到了极点;由此,人们间的各种关系也变得紧张起来。就在这1851年(同治、咸丰年间),太平天国的大规模农民运动爆发了,这是历史的必然,而决不是什么偶合了。太平天国借以向农民号召的自然是突出土地问题。它们宣传:“土地为上帝所有”“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有饭同吃,有衣同穿,有钱同用,无处不均匀,无处不饱暖”。 [注2]这就合乎当时广大农民愿望,农民也就闻风响应,其势有如风卷残云,非常迅速地摧毁了广大江南地区的封建统治了。这便是有力的明证。

由于“土地恐慌”,隐蔽在封建土地关系下的农民与地主贵族之间的矛盾也激化起来了。因无地少地的人愈多,地主的土地变为奇货可居,于是地租的剥削日益加重,农民日益困穷,租佃关系愈趋尖锐。

由于“土地恐慌”,物以稀为贵,地主贵族对土地兼并也日益加剧了。如李鸿章兄弟六人,占地达六十万亩;李鸿章一人即可收田租五万亩。如上海的镇海李家,十九世纪后期在上海拥有好几个钱庄,在东三省成立专业公司收买大批土地。陕西米脂的马家,拥有杨家沟附近六、七十里范围内的全部田地。这种趋势未曾停止,即到第一次国内革命时期,据国民党农民部估计,地主富农占农村人口仅14.6%,而占有土地竟达81%,其因兼并而土地集中的情况可以概见。

由于“土地恐慌”,在封建土地关系下也必然造成土地经营的日趋破碎。小土地所有者抱住小块土地不放;大土地所有者为了充分榨取高额地租,利用农民渴求土地耕种,宁愿分成小块出租。这当然也与当时生产力不发达有关。至于少数“经营地主”,受资本主义思想影响有所萌芽,但在当时毕竟还不是主流。

以上这些,我认为都是由“土地恐慌”派生出来的一些重要问题。

至于帝国主义的侵略,便是在这些复杂的社会矛盾中添加了催化剂,把它更加激发罢了。(1)如帝国主义者索取大量的赔款,加重了农村的赋税。地主将它转嫁到农民的身上,使农民日趋破产;(2)如帝国主义的教会、租界也参加了土地的剥夺。如内蒙古一带教堂特别多,教士多从事土地投机。1904~1909年在绥远便占去土地1370平方公里。外国在我国各地强设的租界也非法大量侵占其附近土地,上海汉口租界均是如此。甚至官员也私售土地与外人,如湖北一个道员将“川地六万亩私售于德法两国”。 [注3](3)如外国农产品倾销,促使了整个农村的破产。我国的蚕桑、茶叶、棉花、烟草、花生、大豆等,到了清朝末年都有了相当大的发展,但是,由于帝国主义的竞争倾销,又使它受到沉重打击而趋于衰落。如蚕丝,到1909年日本生丝出口量就超过了我国;如棉花,1902年美棉收获量占全世界总额51%;如茶叶,日本、印度锡南的品种、质量,均后来居上。1873年,日本出口的绿茶还只有中国的59%,三年后,即1876年,它的出口即超过了中国的一倍。总之,向外,我们竞争不过它们,向内还受到它们倾销的压力。农民生产连成本也难收回,于是形成破产的悲惨局面。

中国当年土地问题的实质是这样,而时代恰处在中国由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转化的急剧过程中,中山先生活在这一特定历史环境之中,他看到城市地价的猛涨,土地的日益集中,农村的日趋破产,土地经营的破碎,地租的不合理等现象,认为是中国革命中应解决的问题。但是,他认为中国与资本主义先进国家比较,相形之下,整个国家是落后与贫穷。至于财富的悬殊,应以同欧美资本家与工人的差距来相比,我们中国只能算是“大贫与小贫之分”。他认为中国革命后,将使产业获得蓬勃的发展,我们必须避免走资本主义国家贫富悬殊的老路,所以,他提出“平均地权”的纲领,希望“共将来的产”。至于将来的产如何来共,具体措施应该如何,他带着这个问题向西方资产阶级去探索真理。

二、中山先生向西方寻找到的真理

中山先生从事革命活动,在海外的时间居多,本身又是受了欧美资产阶级教育的熏陶,所以,欧美进步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思潮,对他的影响也是很大的。大体上说来,他的土地思想早期主要是受米尔(John Strat Mill 1806-1876)、亨利·乔治(Henry Caosge 1839-1897)这个体系的思想的影响;中期主要是受达马熙克(Adosf Damaschke)单·威廉(W·Sehsameis)这个体系的思想的影响,这一点很重要,却偏被许多人忽视了;晚期则受到俄国革命的共产主义思想影响。可惜,这方面中山先生来不及详细具体的阐述便逝世了。我们仅仅是了解他提出的“以俄为师”这个明确而坚定的方向罢了。

(一)早期思想

在资本主义发展的过程中,封建的土地关系成为它前进中的绊脚石,于是必然成为它的主要打击对象。十六世纪后期,英国已开始了土地国有化运动。著名的学者如斯宾塞尔(Thomas Spence 1750-1814),他在“自由的正午”演讲中。便提出了:土地是人类天赋的生存权,应归村镇或教区所有。到了米尔,认为土地私有不正当,地主独占地租是与社会的正义不符,主张把将来发生的地租没收归公。他们当时都是英国鼎鼎有名的学者,振臂高呼,影响至巨。

其后,风靡一时的要算是亨利·乔治的学说了。他的名著是1882年出版的《进步与贫困》。他认为:“土地是住所,是人类在其上取得全部需要的仓库。”“人人都有使用土地的平等权利,正如人人都有呼吸空气的平等权利一样。”[注4]因此,他认为社会财富的增加,技术不断的进步,独占地租的不断上升,地主坐享其成,不劳而获,而工人却日趋困穷,实属极不合理,所以,认为土地的“私有是盗窃,地租是赃物”。主张没收全部地租,抽土地单一税。他比米尔激进。当时,他的学说在美国并没有受到重视。学者还讥他是,“业余经济学家”。因为当时美国地广人稀,“土地恐慌”还不感到严重。可是,大西洋彼岸的英国却全然不同,那里“土地恐慌”严重。圈地运动的高潮虽已过去,人们余悸未消,大家对土地问题如何来解决,极度关心,因而亨利·乔治的学说受到重视。正如马克思·比耳(M·Beer)说的:“八十年代英国社会主义运动的领袖,有五分之四受过亨利·乔治学说教育过的。”

孙中山先生是赞赏亨利·乔治的学说的。1911年,中山先生在关于社会主义的演讲中,在介绍亨利·乔治的学说中说道:“他曾著一书名为《进步与贫困》,其意以为世界愈文明,人类愈贫困,盖于经济学上均分之不当,主张土地公有。其说风行一时,为各国学者所赞同。其阐发地价税之理由,尤为精确,遂发生单一税社会主义之一说”。 [注5]又说:“亨利之学说,深合于社会主义之主张,而欲求生产分配之平均,亦必先将土地收回公有。”[注6]不仅如此,孙中山先生还将马克思与亨利·乔治相提并论。他指出:“亨氏(指亨利·乔治)与麦氏(指马克思)二家之说,表面上似稍有不同之点,实则互相发明,当并存者也。世界地面本属有限,所有者垄断其租税……据社会主义之经济学理,不应为个人所有,当为公有,盖无疑矣。亨氏之说如是。麦氏之说,则专论资本谓资本亦为人造,亦应属于公有。”“综二氏之学说,一则土地归于公有,一则资本归于公有。”“社会主义家则莫不主张亨麦二氏之学说,而为多数工人谋其生存之幸福也。”[注7]但中山先生认为马克思“只见到社会进化的毛病,没有见到社会进化的原理。所以,马克思只可以说是一个‘社会病理家’。”并说:“我们讲到民生主义虽然是很崇拜马克思的学问,但是不能用马克思的办法到中国来实行。”[注8]……综此而言,孙中山先生站在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者的立场,对亨利·乔治的学说全般接受了,对马克思主义的学说则尚持批判的态度。这是显而易见的。虽然如此,中山先生仍不愧是伟大的民主主义先行者。因为他极力向西方吸收解放思想,又看到西方社会必须从资本主义梏桎下解放出来,因此必然产生中国民主派对社会主义的同情,产生他们的主观社会主义。”[注9]

(二)中期思想——受达马熙克的影响

达马熙克博士(Dr Adosb Damaseh ke)是德国人。

德国在十九世纪末,即欧战发生前三四十年,工商业的发展速度极为惊人。这时,财富大量集中,人口涌入都市,地价暴涨,土地问题因之日趋严重,于是相应地产生了一批急进的土地改革运动思想家。他们对土地私有权实行愈来愈多地限制,企图使土地私有制度逐渐消灭于无形。

达马熙克的信徒,对中国有一定影响的人物则为单·威廉博士(W·Sehsameis)。他原在德国任达马熙克的秘书。1885年来华,曾任德国驻广州领事馆的通译,1898年任德国胶州湾租借地行政委员,著有“胶州之管理”一书为之制定“土地行政条例”,他将达氏土改理论在胶州湾大力推行。1924年,单·威廉奉中山先生电召南来广州,任广州市政府的顾问。他曾经亲手起草了土地税原则、登记条例等,这便为后来国民党的土地法奠下始基。[注10]当时,单·威廉在广州主张地价税采用高税率,因根据经济理论,“地税贵,地价趋廉,生产趋于发展”。所以,他提出以地方货款平均利率即10%为税率。中山先生与廖仲恺则主张轻税。以免阻力过大,赞成1%税率。从这里也可以看到中山先生对实行“平均地权”所采取的措施,比达氏、单·威廉的还要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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